工作職責
(一);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
(五)組織、指導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和群體性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管理和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城區上述各機構;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各類重要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五)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後勤工作;
(十六)領導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市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規劃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管理對全市公安民警的獎懲、優撫、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工作;
(十八)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督辦全市公安民警的違紀案件;
(十九)指導和管理全市林業公安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方華堂: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1985.07至1989.12 株洲市保險公司幹部
1989.12至1994.06 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任副大隊長)
1994.06至1998.04 湖南省株洲市委政法委辦公室 主任
1998.04至1999.06 湖南省株洲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兼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副處級)
1999.06至2001.09 湖南省株洲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副主任
2001.09至2003.08 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 黨委(組)成員、副局長
2009.04 益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
譚學軍:市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負責警令部、後裝部、經偵、消防管理工作
1984.12至1991.07 湖南省原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幹部
1991.07至1993.04 湖南省原益陽市委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
1993.04至1996.02 湖南省益陽市檢察院 助理檢察員(正科級)
1996.02至1998.01 湖南省益陽市檢察院反貪局 副局長(副處級)
1998.01至2002.09 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02.09至2004.08 湖南省益陽市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2004.08至2006.08 湖南省益陽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6.08至2008.10 湖南省益陽市委政法委員會 副書記(正處級)
2008.10月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正處級)
周建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刑事偵察、禁毒管理、網監與行動技術工作
1982.09至1985.07 河南省交通學校 學生
1985.07至1987.06 湖南省益陽市交通監理所 幹部
1987.06至1987.11 湖南省益陽地區交通監理所 幹部
1987.11至1992.08 湖南省益陽地區公安處交警支隊安宣科 副科長
1992.08至1995.04 湖南省益陽地區公安處交警支隊檢測站 副站長
1995.04至1998.11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車輛檢測站 站長
1998.11至1999.06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巡警支隊 支隊長
1999.06至2001.04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副支隊長
2001.04至2001.12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 副處級偵察員
2001.12至2004.07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 局長
2004.07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 副局長
張正懷:黨組成員、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
主管交警、負責警衛工作
1976.01至1977.10 湖南省原沅江縣復興鄉 公安助理
1977.10至1990.05 湖南省原沅江縣公安局預審股 幹部、副股長、股長
1990.05至1991.05 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 紀檢組組長
1991.05至1993.12 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 副局長
1993.12至1996.03 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6.03至1997.08 湖南省沅江市交通局 局長、黨組書記
1997.08至2002.09 湖南省桃江縣公安局 局長、黨組書記
2002.09至2004.07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治安巡邏警察支隊 支隊長
2004.07至2006.11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支隊長
2006.11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 副局長
郭陸武:黨組成員、副局長、政治部主任
主管政治工作,負責人事宣傳教育、警官培訓工作
1983.09至1986.07 湖南省益陽師專 學生
1986.08至1989.02 湖南省益陽市九中 教師
1989.02至1992.08 湖南省益陽地委組織部 幹部
1992.08至1995.09 湖南省益陽地委組織部 副科級組織員
1995.09至1996.01 湖南省益陽市電教中心 副主任
1996.01至1996.03 湖南省益陽市委組織部 副主任兼正科級組織員
1996.03至2002.04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政治處 副主任(正科級)
2002.04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政治部 主任(副處級)
2008.10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
李平互: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紀監工作,負責警務督察、監察、審計、信訪、監管工作
1975.01至1977.12 湖南省安化縣伊泉鄉知青茶廠 知識青年
1977.12至1979.10 湖南省安化縣梅城中學 教師
1979.10至1984.03 湖南省安化縣公安局刑偵股 幹部
1984.03至1985.09 湖南省安化縣公安局刑偵股 副股長
1985.09至1987.08 湖南省廣播電視大學 學員
1987.08至1987.12 湖南省安化縣公安局刑警隊 隊長
1987.12至1991.03 湖南省安化縣公安局公路派出所 所長
1991.03至1992.03 湖南省安化縣公安局刑警隊 隊長
1992.03至1995.01 湖南省安化縣公安局 副局長
1995.01至1998.04 湖南省安化縣公安局 副局長
1998.04至2004.07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 局長
2004.07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李克良: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治安管理、巡邏特警、防暴、森林公安工作
1983.08至1985.12 湖南省益陽縣公安局千家洲派出所 民警
1985.12至1986.12 湖南省益陽縣公安局沙頭派出所 副所長
1986.12至1989.05 湖南省益陽縣公安局羊角派出所 副所長
1989.05至1993.03 湖南省益陽縣公安局赫山派出所 副所長
1993.03至1994.08 湖南省益陽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 教導員
1994.08至1996.08 湖南省益陽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 教導員(副科級)
1996.08至1998.11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股 副科長
1998.11至2001.04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 副支隊長(正科級)
2001.04至2004.07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 支隊長
2004.07至2007.07 湖南省南縣公安局 局長兼黨組書記
2007.07 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警令部
負責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起草全局性重要檔案等工作。
政治部
負責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新聞宣傳報導等工作。
後勤裝備部
負責警用裝備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警務督察處
負責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監督。
信訪處
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下屬機構
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組織、指導、協調治安案件的查處,指導民眾性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建設等工作。
刑事偵查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重特大刑事案件偵破工作。
特警支隊
負責益陽中心城區的治安巡邏、防暴處突等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等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
禁毒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網監與行動技術支隊
目前沒有資料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戶政管理和公民因私出境管理等工作。
執法監督支隊
負責案件審核、執行核查、考核評議等執法監督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第一看守所
負責羈押、監管、教育赫山分局辦理的刑事案件中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和余刑犯。
第二看守所
負責羈押、監管、教育市公安局、資陽分局、朝陽分局辦理的刑事案件中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和余刑犯,以及赫山分局拘捕的女姓犯罪嫌疑人。
治安拘留所
負責執行市公安局和分局的治安拘留裁決。
收容教育所
負責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收容教育等工作。
戒毒所
負責對吸毒人員進行強制戒毒等工作。
人民警察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
赫山分局
負責赫山區公安工作。
資陽分局
負責資陽區公安工作。
朝陽分局
負責朝陽高新區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