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承諾
一、嚴格公正執法,維護公平正義,全面推行警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
二、嚴格規範行政許可審批,絕不索拿卡要,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三、嚴格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
四、熱情文明服務,絕不冷硬橫推。不斷最佳化110報警服務,24小時受理公民報警、求助、投訴和諮詢。對公安民警不滿意,歡迎找局長,每周的星期三為局長接待民眾來訪日。
五、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最佳化經濟建設環境。切實解決民眾關心的治安熱點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強人民民眾的安全感,竭力維護全區社會穩定。
六、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身作則,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全面提升公安機關良好形象。
以上承諾,歡迎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民眾的監督。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領導部署全區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及時、準確地掌握危害國內安全、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社會安全形勢,為市公安局和高新區工委、管委會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區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民警警銜管理以及工資福利、宣傳教育、獎懲考核和優撫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公安民警。
四、防範、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開展禁毒工作。
五、管理指導各派出所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依法管理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
六、依法對全區人口進行戶政管理;依法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台胞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等有關事務進行管理。
七、組織實施全區消防工作,依法實行消防監督和檢查。
八、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和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機關的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負責全區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警務後勤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管。
十二、對全區各企事業單位的保全機構和保全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市公安局和高新區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