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林業局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由下屬事業單位市森林資源管理站和市木材行業管理站承擔的林業行政管理職責收歸局機關承擔。
(三)加強國家現代林業示範市建設工作。
(四)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五)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六)加強制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和林木資源合理利用的職責。
(七)加強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化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林業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並負責實施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承擔國家現代林業示範市建設、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現代林業示範市建設和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參與擬訂有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發展與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市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竹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協助管理全市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市管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的有關市級標準和規定,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國家及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口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實施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指導監督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火、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和監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申報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負責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協調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年度項目計畫、資金的申報並組織實施;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管理全市各項林業專項貸款;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科技法規科。
擬訂全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林業專利申報和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承擔林業科技推廣工作。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四)資源林政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負責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林地林權管理,指導縣級林地林權管理工作;承辦林地徵用、占用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木竹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木材檢查站建設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市本級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縣級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山林權屬糾紛。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國家和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五)造林科。
擬訂全市林業生態建設規劃,編制全市營造林生產年度指導性計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和林業產業生產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
制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的協調發展;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培養和扶持林業龍頭企業,實施林業品牌戰略;加強林業生產的巨觀管理,負責林業產值統計工作;監督實施林業產業技術標準;加大對林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林業要素市場、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人事科。
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林業審判庭。
(二)撤銷市森林資源管理站、市木材行業管理站,其在編人員連人帶編劃入其他直屬事業單位,其中:市森林病蟲防治站劃入4名、益陽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劃入4名、市種苗站劃入2名、市國有林和森林公園管理站劃入2名。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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