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是《周易》六十四卦中第四十二卦。
——力娩衰亡的呼號
原文
益⑴: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初九:利用為大作(2)。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⑶,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4)。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5)。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九五:有罕,惠心勿問(6)。元吉。有孚,惠我德(7)。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8),或擊之(9)。立心勿恆(10),凶。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注釋
⑴益是本卦的標題。益的意思是增益。全卦內容是說明損益的道理,與 “損卦”構成一個組卦。標題的“益”字是卦中多見詞。
⑵用:於。大作:大興土木,建築。
⑶益之:這裡的意思是祭把時增加人牲。用:因為。凶事:喪事,這裡指周武王去世。
⑷中行:中途。用圭:指祭把,因為祭 把時要執畦(即圭),所以用來代指。
⑸依:即殷,指殷代。
(6)惠心:安撫,好心。勿問:不必追問。
(7)德:用作‘得”,這裡指所獲財物。
(8)莫:沒有人。益:幫助。
(9)擊:攻擊。
(10)恆:長久,堅持不變。
譯文
益卦:有利於出行。有利於渡過大江大河。
《象辭》說:本卦上卦為巽,巽為風;下卦為震,震為雷,風雷激盪,是益卦的卦象。君子觀此卦象,驚恐於風雷的威力,從而見善則從之,有過則改之。
初九:有利於大興土木。大吉大利,沒有災禍。
《象辭》說:大吉大利,並無災禍,因為百姓努力工作,加快了工程進度。
六二:有人送給價值十朋的大龜,不能不要。占得長久吉兆。周武王克商,祭祝天帝,吉利。
《象辭》說:有人賜予我們寶龜,說明這大寶龜是從外面送來的。
六三:因武王去世,祭祝時增加人牲,沒有災禍。抓到了俘虜,中途報告周公舉行祭把。
《象辭》說:因為有喪事,增加祭祀鬼神的祭物,這是自然之理。
六四:東征勝利後,班師回來的路上報告周公成王有命,把殷商遺民處理好有利。
《象辭》說:周公聽從了王命,說明君臣上下團結更加鞏固。
九五:抓到俘虜,好心待他們,不必追究。大吉大利。抓到俘虜,用財物優待使他們對我感激。
《象辭》說:捕獲了很多俘虜,安撫他們,不要追究他們的責任,使他們感戴我的恩德,說明這樣可以籠絡人心。
上九:沒有人幫助,還有人來攻擊。這時內心不堅定,必然兇險。
《象辭》說:沒有人幫助他,這是周遍之辭,表示根本沒有相助者。有人攻擊他,說明這攻擊來自外部。
讀解
為了與“損卦”對應,“益卦”進一步用周王朝由盛到衰、行將危亡的歷史事實來闡發益損相互轉化的道理,意在告誡周朝統治者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周朝的衰亡。
作者的良苦用心確實可以理解,說得深刻在理。然而,我們經常見到的情況是:道理與事實的背離,人的意願與歷史發展的趨勢相左,以及統治者專斷粗暴或剛愎自用或利令智昏奢靡淫逸而斷送家國。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帝王專制制度決定了真理的力量十分有限,起決定作用的政治因素是統治者個人意志。不受任何約束的帝王權力可以無限膨脹,道理是否起作用,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個人好惡。正如我們看到的,無論《周易》的作者把損、益的道理講得多么深刻,仍然沒能挽救周王朝的衰亡。
這使我們想到:真理要真正發揮作用,必須同權力(包括各 種形式:法律的,政治的,輿論的,制度的等等)相結合,以強制的或公眾的形式訴諸於個人,而不是相反。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恐怕更為深刻。
相關講座
《楊吉德周易講座》
關於損卦、益卦辨偽:
《損》《益》二卦應是由後人篡編而成,其卦爻辭有許多詞句不合卦象規則。簡略論述:
⑴“曷之用?”卦爻辭是作為筮卦的答案而寫的,是不應該出現疑問句的。
⑵“享”。卦爻辭只寫亨,不用享。此二卦寫享,似是史官手筆。
⑶“弗損益之”。損、益二字是根據各自卦象而出,不是一對反義詞,不能放在一起使用。
⑷此卦之“朋”使用了字的本義,與他卦不同;六三是小人或武士位,“友”字寫在六三爻中不恰當。
⑸“遄”為動,六四以陰爻居陰位,靜則吉,動應以凶論。
⑹“或”從武、尚動,而《損》《益》分別在六二、六五、上九寫有三個“或”字,二爻從靜,五爻為尊,不該寫入“或”字。
⑺六四不居中,寫“中行”為錯。
⑻關於“公”字。在《大有》、《鼎》、《小過》、《解》四卦中,分別在三、四、五、上四個爻寫了公,其它卦中不應再寫公。
⑼“王用享於帝”之王是周王,非周文王所寫,另外,此王在爻位上屈居公之下,不合禮法。
⑽《益》卦在初九、九五出現了兩個“元吉”,是明顯的敗筆。
⑾“立心勿恆,凶。”此“凶”寫的不合語法。
⑿《益》卦辭:“利有攸往,利涉大川。”這兩句話寫在一起概念既重疊又矛盾。
周易卦象具有系統性和縝密性,卦爻辭字字顯象,字字有據,《損》《益》二卦的篡寫者水平偏低,漏洞百出,學者不可不辨。詳細論述可參看《楊吉德周易講座》第25講損卦益卦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