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縣發改局

盂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主要職責

(二)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巨觀經濟運行、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建議。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加強對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 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對社會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提出社會資金導向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協調企業上市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七)做好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調節;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扶貧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編制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協調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物資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做好全縣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廢金屬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

(十二)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

(十三)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和建議,研究提出價格改革方案。

(十四)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十五)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省委託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的價格;組織縣管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

(十七)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十八)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3名

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印鑑、接待、保密、安全、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監察工作。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規劃,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性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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