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皮爾原則是指羅伯特·皮爾(RobertPeel)的9條警務原則的的統稱。
源起
1829年,羅伯特·皮爾爵士在建立倫敦都市警察時創立的“皮爾原則”即9條警務原則。
內容
1.警察的基本使命是預防犯罪和無序,而不是用軍事力量和嚴厲的法律懲罰來鎮壓犯罪和騷亂。
2.警察履行其職責的能力,有賴於公眾對警察的存在、行為以及獲得並保持公眾尊重能力的認可。
3.警察必須獲得公眾心甘情願的合作,他們必須自願地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和保持公眾的尊重。
4.警察得到公眾配合的程度高低,與為實現警察目標所需要使用的武力與強制的多少成反比。
5.警察不靠迎合公眾的意見,而是靠展示他們對法律絕對公正的忠誠來尋求和保持公眾的喜愛,他們靠樂於不分種族與社會地位地為所有的社會成員提供個人服務與友誼,靠禮貌和友誼的良好脾氣,靠樂於犧牲個人以捍衛和保護生命來獲得公眾的喜歡。
6.警察只有在說服、建議和警告都不足以實現警察的目標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需要程度的武力以確保法律得到遵守和秩序得到恢復。並且,警察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僅僅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以實現警察目的。
7.任何時候警察都應該和公眾保持這樣一種關係,以實現警察是公眾和公眾是警察的歷史傳統。警察僅僅是這樣一種公眾,他們專職就社區的福利向每個市民負責並由此獲得報酬。
8.警察應該一直為實現其功能而行動,而絕不用為個人和國家報仇或武斷地審判犯罪和懲罰罪犯的方式篡奪審判權。
9.警察效率的判斷標準是沒有犯罪和騷亂,而不是警察為對付他們而採取的行動的那些看得見的證據。
作用
羅伯特·皮爾的9條警務原則,前後呼應,勾勒出了英國警察客觀、公正、親民的社會秩序維持者的形象。9條原則之中貫穿英國警察的性質與原則,短短的九句話不僅深刻揭示了英國警察的性質,更建立了一個完整的警察理論體系。同時,“皮爾原則”是現代警察警政思想的基本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