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十一)依照政策和法規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的出入境的有關工作;協調和做好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來我市投資、觀光、考察的接待服務工作。 (十二)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協調、管理我市同外國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關係的工作。 (三)公開時限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我辦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辦公室簡介

根據《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百發〔2010〕4號),設立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牽頭對在百色市境內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全市民間組織參加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進行統一管理。
(二)歸口管理外國、港澳的新聞機構及記者來百色的採訪活動。
(三)根據外交部和自治區外事辦公室授權,加強管理外國駐百色國際組織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職責。
(四)開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工作。
(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對外、僑務及港澳事務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及港澳事務工作的部署,研究提出執行相關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調查研究外事、僑務及港澳事務情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相關信息,為市委、市人民政府對外、僑務、港澳事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外事、僑務及港澳事務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市關於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及相關活動,負責處理本市的涉外、涉僑及涉港澳事務,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對外事、僑務及港澳事務工作的實施情況;指導縣(區)外事僑務機構、在我市大專院校外事機構的業務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和學校對在我市外國專家、教師、留學生進行管理。
(二)負責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助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外國簽證手續以及前來百色訪問的外國人士的函電和審核報批事宜。
(三)協助有關方面開展涉外安全和領事保護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涉港澳和涉僑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提供對外表態口徑,審核上報全市重要涉外報導和涉外稿件。
(四)負責對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外賓和進行採訪的外國、港澳的新聞機構和記者管理;統籌辦理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市政協等四大班子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指導全市的外賓接待、管理、服務工作;會同外宣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五)根據外交部及自治區外事辦公室的授權,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維護中越陸地邊界廣西靖西、那坡段邊界;處理邊境、口岸涉外事務;參與邊境會晤、會談,指導、協調和組織安排與邊境事務有關的涉外活動、聯誼活動以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交往事宜;管理在邊界地區從事生產活動事宜;開展中越邊境地區情況的調查研究。
(六)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與港澳特別行政區的交往事項。
(七)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幹部的短期業務培訓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檢查外事紀律、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並做好引進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和扶貧濟困等工作。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市“三資”企業中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投資者的聯誼和穩定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開展對海外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工作,聯繫華僑、華人的傳播媒介、文化社團及開展對華僑、華人重點人物和重點社團的團結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物資的審核和報批工作,以及歸僑身份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及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及港澳同胞內地的眷屬工作;協調和指導歸僑安置點的工作,做好印支難民安置有關政策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照政策和法規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的出入境的有關工作;協調和做好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來我市投資、觀光、考察的接待服務工作。
(十二)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協調、管理我市同外國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關係的工作。
(十三)利用對外民間友好交往渠道,促進我市對外友好城市關係的建立和發展,推動對外民間經濟、貿易、教育、科技合作以及人才和技術交流,並負責與友城的聯絡交流和接待工作。
(十四)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秘書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內部業務,負責上傳下達工作;主管辦公室文印、信息、檔案、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會務、接待、政務公開和機關行政工作;辦理電文、文書處理,起草全辦工作計畫、總結;聯繫各縣(區)外事僑務辦公室,組織全市外事僑務幹部短期培訓業務。

涉外與邊境科

負責辦理本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審核上報和協助辦理因公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手續;負責我市邀請外國人來訪的審核報批和向外發邀請電函事宜;辦理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市政協等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接待因公務來我市的各國外交人員、政府公務員及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和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處理全市涉外、港澳事務,指導各單位的外賓接待和對外宣傳工作;對在百色境內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我市的民間組織參加涉外活動情況進行指導、管理和調研,協調處理境外非政府組織相關案件;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涉港澳事項;協調有關單位和學校管理外國專家、教師及留學生;監督、檢查我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犯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國際經濟、貿易、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我市同外國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關係的工作;負責辦理涉及全國友協、自治區友協及主管部門布置下達的工作事項。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維護中越陸地邊界廣西靖西、那坡段邊界;指導、參與邊境會晤、會談;指導、協調和組織安排與邊境事務有關的涉外活動,以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交往事宜;開展我市邊境地區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邊境外事業務工作。

僑務科

負責國內、國外僑情調查和有關政策研究,督促、檢查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辦理僑務信訪工作,提供國內、外僑務信息;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落實各項僑務政策;協調和指導歸僑安置點的工作;負責歸僑、僑眷身份確認的工作;檢查督促各縣(區)的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及其內地僑眷工作;協助政府辦理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物資的報批工作;開展對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調查和聯誼工作,研究和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和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對來我市的海外同胞的接待服務;通過海外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港澳特別行政區在內地的投資者的權益;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的資金、技術、人才的情況,促進引資引智工作的開展;指導各縣(區)僑務工作機構開展國內外僑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行政編制7名,後勤服務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信息公開指南

百色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辦編制了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一、公開的原則和分類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我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屬國家秘密、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後可能會影響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我辦將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
我辦公開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
我辦公開政府信息有兩種類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是指我辦主動將《條例》等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指符合《條例》等規定,但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式向我辦申請公開。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我辦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百色市政府入口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我辦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地點:百色市西園路市政務服務中心辦公樓五樓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我辦還將採用上牆公布、政府公報、報紙、便民資料、深入企業、社區、僑區宣傳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我辦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辦申請獲取。我辦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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