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科教興區戰略的實施,協調管理全區各領域的科技工作和智慧財產權工作。2、組織擬定科技發展、科技進步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具體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協調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體系、管理服務體系、保護體系、宣傳培訓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3、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4、協調科技攻關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畫的實施。協助省科技廳、市科技局督促、檢查和管理本區承擔的上級科技計畫項目。編制專利實施開發計畫,組織指導全區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
5、研究擬定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工作。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協助管理市級高新技術重點項目和重點新產品工作。
7、研究擬定全區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
8、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和使用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經費,並負責經費預、決算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
9、研究擬定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培育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劃、計畫;負責優秀科技人才培養對象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區有關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的宣傳與教育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區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及交流活動,協辦涉外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11、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科技新聞發布、科技檔案等工作;推動科普工作的開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進步目標體系,負責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檢查、考核、總結和表彰工作。
13、負責全區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專利信息的傳播、套用和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規範和指導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
14、協助市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執法工作,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對標註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行為進行市場監管。
15、指導、協調區直機關各部門、鄉(鎮)、辦的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16、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