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教育宣傳、統計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貫徹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和監測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指導教育基本建設、教學裝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隊伍及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長及教師的崗位培訓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高考、中考的考試及招生工作;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高中畢業會考工作和學籍、學歷工作;指導國中畢業會考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國語師資培訓、國語水平測試和規範社會用字工作。
(九)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學校;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白銀市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和紀檢組(監察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事務;負責局黨組、局務會議等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草擬局綜合性的重要文稿;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印章的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治理管理和禁毒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行風建設等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的規範和管理。
(二)思想教育科(機關黨委工作部)
指導全市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學校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直屬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三)發展信息科
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學校基本建設規劃和工程質量監督;指導縣區和直屬學校校舍維修和校舍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參與審核高中階段學校的設立、變更和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信息網路的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校信息技術教育工作;制定教育系統產學研總體規劃,負責指導、申報教育科研項目;指導教育社團工作;負責教育對外交流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察及任免手續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管理直屬單位、學校教職工人事檔案;會同組織、人事部門主管幹部離退休工作;負責離退休教育工作者協會、關工委的聯繫工作。
(五)財務科
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教育費附加的管理及使用工作;統一管理教育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負責國內外貸款、捐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學生的資助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
負責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推進素質教育;負責高中畢業會考工作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高中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基礎教育質量、辦學效益的評估監測工作;指導全市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會同市上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監測和預防工作;負責學校的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和中國小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的圖書和教學儀器配備工作。
(七)職業技術和成人教育科
負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民辦中等專業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定、學制論證、審批、申報工作;參與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論證、設定及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的學籍、學歷工作;負責成人學歷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全市自學考試、廣播電視、函授與省內外高校聯合辦學及直屬中專、成人高校教育工作;負責成人學歷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檢查管理工作。
(八)師資管理科
負責教師評優樹模工作;負責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和直屬學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工作;負責中國小特級教師評定、骨幹教師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師德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赴國(境)外考察、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特殊教育和職業技術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參與中等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設立、變更、撤銷的論證、審核、申報工作;指導中等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工作;
(九)語言文字管理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語言文字的法規、方針和政策,推行國家和省上頒布的各項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依法對社會通用文字套用實施管理和監督;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審計監督室
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學校的教育經費審計和監督;負責對教育系統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計調查;負責對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