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證
1.嚴重粒細胞減少和粒細胞功能障礙:如白血病、淋巴瘤、兒童慢性肉芽腫、腫瘤患者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後、再生障礙性貧血、紅斑狼瘡以及新生兒敗血症。
2.粒細胞絕對值低於0.5×109/L,有明確的細菌感染,用強有力的抗生素治療48小時內無效者。
方法步驟
具有適應證時,應儘早輸注粒細胞,且劑量要大。由於存活期短,應每天輸注一次,連續5~7天,直至感染被控制為止。兒童輸注粒細胞的劑量較成人大。可將1U濃縮粒細胞懸浮於300~500ml血漿中,通過有過濾裝置的輸血器緩慢靜脈滴注,在1~2小時內滴完,輸注前不必常規用藥。
注意事項
1.輸注前應權衡利弊,嚴格掌握適應證。
2.濃縮粒細胞在製備後儘快輸注,以免降低功能。
3.輸注的速度不宜過快,每小時不能多於1×1010個,輸注時必須用有標準濾網的輸血器。
4.大量研究認為,預防性粒細胞輸注並無保護性作用。
5.粒細胞輸注常見的不良反應有蕁麻疹、寒戰與發熱、肺部併發症、巨細胞病毒感染、移植物抗宿主病、同種免疫等。為了減少輸血併發症,可減慢輸注速度,儘量不與兩性黴素B聯用,防止肺毒性反應;用15~30 Gyγ射線照射1分鐘後再輸給患者,可防止移植物抗宿主病;有發熱者可用皮質類固醇激素和非阿司匹林類解熱鎮痛劑等。
6.輸注後要觀察臨床療效,主要觀察感染是否控制,體溫是否下降,不能以外周血中的粒細胞絕對值是否增加作為判斷療效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