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白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8號),設立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核和發放職責。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
(四)加強落實中、省、市、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縣級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中、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縣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組織監督實施國家、省上和市上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牽頭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縣域內的重大環境問題;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部門、重點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
(五)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廢氣、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重金屬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核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的轉移和監督管理。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承擔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涉及全縣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定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核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八)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縣級地方性輻射安全規範性檔案;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安全防護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與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市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縣級環境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指導全縣清潔生產,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全縣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開展國內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內設3個股,即: 行政股、環境管理股、自然生態保護股。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工勤人員(司機)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