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水利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白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8號),設立縣水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移民開發職能劃入縣移民開發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涉水等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水利、防洪、漁業等工作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全縣地表、地下水資源管理;制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管理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三)組織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水保執法;協調處理個人之間、單位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水事糾紛。
(五)指導全縣供水、水電及綜合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受縣政府委託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融資工作。
(六)組織編制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河流、水庫、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重點水利工程。
(七)歸口管理農村水利、機電排灌、農村小水電和城鄉供水工作;負責縣屬已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八)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水保生態工作,抓好水土保持工程性措施的落實。
(九)負責全縣漁業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漁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漁政執法和管理工作,做好漁業技術推廣工作。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機關內設3個股,即:行政股、計畫股、財務股。
四、人員編制
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工勤人員(司機)3名。
五、其它事項
(一)管理白河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二)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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