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光福

丘北縣人,1974年12月生,1994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曰者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其間: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本科班函授學習;2003年3月-2006年6月任丘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2006年6月任丘北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8年1月至今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由雲南省文山州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丘北縣原副縣長白光福受賄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人物介紹

白光福,男,漢族,大學學歷,丘北縣人,1974年12月生,1994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1991年9月-1994年7月在文山州財校鄉鎮企業管理班學習;1994年7月-1995年12月在丘北縣溫瀏鄉政府工作;1995年12月-1997年3月在丘北縣八道哨鄉政府工作;1997年3月-1998年6月在丘北縣委辦公室工作;1998年6月-2000年11月任丘北縣委辦公室副主任;2000年11月-2002年9月任丘北縣曰者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代理鄉長、鄉長;2002年9月-2003年3月任丘北縣曰者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其間: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本科班函授學習;2003年3月-2006年6月任丘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2006年6月任丘北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8年1月至今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工作分工 協助縣長分管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建設局、縣旅遊局(景區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新城區開發辦、縣地震局、縣人防辦、普者黑旅遊開發公司。聯繫:縣國稅局、地稅局、史志辦、老乾局、公積金中心丘北管理部。

涉及案件

文山州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光福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在其擔任丘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39次收受房地產開發商、建築工程公司負責人張某某、黃某某、錢某某等十餘人財物總計123萬餘元,為上述人員在丘北縣城區廉租房建設規劃、房地產項目開發、城市市政道路建設、綠化,普者黑景區建設工程等開發項目中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鑒於白光福在被立案調查過程中如實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同時在辦案過程中其親屬主動退出了絕大部分贓款,建議法院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考慮量刑。

最新進展

由雲南省文山州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丘北縣原副縣長白光福受賄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判決宣布後,白光福沒有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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