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發行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掌握,各發行分庫、中心支庫和支庫(包括發行基金代保管庫)所保管的發行基金,都是總庫的一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發行基金和現金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它們既有聯繫又有本質上的區別,兩者之間聯繫在於可以互相轉化,在按制度規定的手續操作下,發行基金從發行庫出庫進入業務庫後成為現金;現金從業務庫繳存到發行庫又成為發行基金。
來源
發行基金來源一般分為兩個部分:
一是原封新券,即國家印鈔造幣廠解繳入庫的產品;
二是回籠券,即商業銀行繳回發行庫的回籠貨幣。
區別
發行基金與現金的主要區別在於:1、性質不同。發行基金是國家供貨幣發行的準備基金,是國家待發行的貨幣;現金是國家以法律形式賦予強制流通的現實貨幣。
2、管理的主體不同。發行基金的管理主體是國家授權的,中國掌握貨幣發行的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的管理主體是有現金收入的社會各階層、各單位和個人。
3、價值形態不同。發行基金不是流通中貨幣,不具有價值符號,它的價值體現在印製費用、調運和管理費用上;現金是流通中貨幣,具有價值符號,其價值體現是一般等價物。
4、流通形式不同。發行基金是通過上級行簽發的調撥命令流動的,沒有上級行的調撥命令,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動用;而現金是根據持有者的需要流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