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簡介
每一家報刊都有自己的發稿程式。一般而言,發稿程式的第一步是:編輯在收到稿件後對稿件內容進行初審,若認為可以發表,即提出修改意見,或讓作者自行修改,或在與作者協商後由編輯修改。編輯在完成初審 後,交由當期報刊的責任編輯及執行主編進行二審和三審,其中的一個關鍵是對存疑的事實和數據進行進一步核實。多數出版機構均採取三審制。報刊社的最高領導(社長或總編)若對稿件有不同意見,一般會直接指示三審編輯進行修改或作出發表或不發表的決定。若三審編輯不予採納,社長、總編可直接對稿件進行處理。
編輯程式的每一步都要有書面記錄。在多數出版機構,都有格式化的稿件審讀單(也叫“稿簽”)。附圖是我國著名期刊《家庭》雜誌的稿簽實例,從中可清晰地看出刊社的典型發稿程式。(在這個事例中,三審編輯仍要求對有關事實進行核實,但總編輯在備考欄中作出發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