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術語

出版術語標準是出版行業的基礎性標準,出版術語標準是制定確把握出版術語框架結構的科學性,有適用的工具書。

基本信息

出版:

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複製向公眾發行,出版是一個由編輯、複製、發行三個階段聯結而成的有序的過程。

作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定義,“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典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圖形、模型作品,等等。

編輯:

是按照一定的方針,設計、組織、選擇和加工稿件,為複製、發行作準備的工作,也被用於指稱從事編輯工作的人員或新聞、出版專業技術職務系統列中的中級職務。編輯活動的基本特點:第一,編輯活動是在一定的方針指導下進行的;第二,編輯活動最基本的內容是設計選擇,組織、選擇和加工稿件;第三,編輯活動的根本目的是為出版物的複製、發行作準備。
選題:是編輯在對採集到的信息作綜合研究的基礎上,為適應社會、讀者需要而提出的精神生產課題。
選題策劃:圍繞著選題開展的採集信息、思考、論證、組合等編輯勞動,即稱為選題策劃。這是編輯工作從醞釀到正式啟動的標誌。選題策劃是編輯過程中發揮編輯創造性,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佳目標的最重要環節。選題策劃須經過新生長點捕捉、總體構思、論證和決策、修訂和最佳化等步驟。新生長點捕捉是依據收集到的各種信息,努力抓住各種能生長形成選題的新點子。總體構思是將信息採集階段獲得的、經過篩選最佳化的一般社會文化信息,構築成具體的選題構想。選題論證和決策,是分析判斷選題構想轉化形成出版物後能否為讀者所接受,出版後能否取得雙佳效益,從而對選題是否列入計畫作出決定。修訂和最佳化,是在實踐過程中修改、完善選題設計,使它進一步提高,更具備可操作性,更適應市場需求。
組稿:是編輯為使選題形成稿件而落實作者並進行一系列相關工作的綜合性活動。組織稿件是落實選題的重要環節,大致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一定的方式物色好合適作者後進行約稿或徵稿;二是為使稿件能夠達到或超過選題構想的水平而與作者聯繫並開展一系列活動。
審稿:指閱讀審查作者的原稿,並對其作出評價和選擇。我國出版界實行初審、複審和終審的三級審稿制度。我國出版社現行的審稿制度是三審責任制。初審,應由具有編輯職稱或具備一定條件的助理編輯人員擔任;複審,應由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編輯室主任一級的人員擔任;終審,應由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社長、總編輯(副社長、副總編輯)或由社長、總編輯指定的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人員擔任(非社長、總編輯終審的書稿意見,要經過社長、總編輯審核)。三個環節缺一不可,三審環節中,任何兩個環節的審稿工作不能同時由一個擔任。三審依照初審→複審→終審的次序循序遞進;下一審級對上一審級負責並以本審級的意見為上一審級的審稿提供基礎,上一審級對下一審級制約並以本審級的意見對下一審級的審稿結果作為評判與補序。只有三審通過以後,稿件才能正式進入加工整理階段。
外審:是指請本出版社以外的人員審讀稿件。外審並不是三審以外的另一審級,而是出版社在缺少相應專業的編輯人員時才採取的一種特殊措施。外審不能替代三審制中的任何一個審級。外審意見只供本社決策者參考,不能作為最終決定。
簽訂出版契約:對經過三級審稿決定接受出版的稿件,出版社要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及時與作者簽訂出版契約,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稿件順利出版和依法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出版契約一般須包括的主要內容有:簽約雙方的名稱,簽約日期,作品名稱;作者對合法享有該作品著作權的保證;作者轉讓的圖書專有出著作權所涉及的文種、期限、出版與發行地域;作者審讀校樣的責任;出版者向作者支付報酬的方式、數量和期限;圖書出著作權再轉讓所獲利的分配;作者是否轉讓翻譯權及其他從屬權利;重印、再版的條伯與報酬;作者樣書的贈送辦法和作者的優惠購書條件;廢約和違反契約的責任;對一旦發行糾紛時所用解決方式的約定;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等等。這是維護作者的著作權和出版單位的專有出著作權的重要步驟,有利於進一步調動雙方的積極性,保持和發展編輯與作者的良好合作關係。
加工整理:加工整理也稱“加工”、“編輯加工整理”、“編輯加工”。已決定採用的稿件,即可進入整階段。對經過審稿決定採用的稿件,從整體到細部進行檢驗和校正,力求精益求精,全面最佳化,進一步提高稿件的內容、文字質量。
整體設計:是根據已經定稿的稿件特點,從工藝、技術和藝術等方面對未來出版物的物質形態進行整體規劃,並制定實施方案。就書刊而言,整體設計包括外部裝幀設計和內文版式設計。
發稿:這是經過加工整理後的稿件在發往製作部門安排物質生產之前所進行的技術處理。原稿經過檢查整理,達到“齊、清、定”後方可發往製作部門。“齊”,指稿件完整齊全,除了正文及目錄應完整外,凡有序言、圖表、後記、索引、附錄、內容提要等輔文的,也需完整無缺;“清”,指稿面清楚,不僅文字形體清楚,而且勾畫標記也涇渭分明;“定”,指稿件內容已經確定,一般不再改動。為了便於複製與發行工作的順利進行,發稿時必須填寫征訂單等各種單子。
發稿單:是編輯部門交給製作、發行部門的有關稿件基本情況以及對整體設計、排印、發行等工作所提要求的通知單。它是製作、發行部門的工作依據,其項目包括書名,編、著、譯者姓名,稿件類別,原稿字數,稿件內容和數量(原稿正文頁數以及出版說明、目錄、前言、附錄、索引、後記等輔文的頁數),讀者對象,發行範圍,出書日期,對整體設計、校對工作、看樣等的要求,其中翻譯作品的書名和原著者姓名都須附原文。
裝幀設計單:該單的項目包括書名,叢書名,編、著、譯者姓名,開本,正文用紙種類,估計頁碼數,裝訂樣式,內容介紹以及對整體設計等的具體要求。
證訂單:該單的主要內容是新書預告,其項目包括書名、叢書名,編、著、譯者姓名,書號,開本,字數,內容介紹,主要讀都對象,估計定價,估計出版時間等項目。證訂單是供發行部門了解圖書內容以便做好征訂工作用的。
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申報單:該單用於向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中國申請核發圖書在版編目數據。須填報的著錄數據項目包括書名與著作責任者項,版本項,出版項,叢書項,附註項,標準書號項;檢索數據項目包括圖書識別特徵的檢索點和內容主題的檢索點。每項下又各含幾個小項,如書名與著作責任者項下含正書名、卷數、章回數、並列書名、副書名及說明文字、第一著作責任者、其他著作責任者。該申報單由CIP數據中心統一規定具體樣式。
校對:是根據原稿核對校樣,訂正差錯,提出疑問,以保證出版物質量的工作。
三校一讀制度:“三校一讀”制度的內容是:一般書刊都必須至少經過三次校對(初校、二校、三校)和一次通讀檢查後,才能付印;重點書刊、工具書等,應相應增加校次;終校必須由出版社內具備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專職校對人員擔任。
校樣處理:書刊稿件經過排版後列印出的少量樣張,稱為校樣,除供校對之外,還供編輯、作者通讀。編輯人員通過校樣,要檢查和解決原稿排版後出現的新問題,彌補加工整理或發稿的疏漏,還要處理作者的改動和校對人員提出的疑問。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也要進行類似的樣帶、校片審校。
樣品檢查:是對出版試產品的質量檢查。這是出版社對其出版物的最後一次質量把關。印刷廠在完成複製以後,先裝訂若干本供出版社檢查的書(刊),稱為“校書(樣刊)”。責任編輯和主管領導檢查樣書(樣刊)後,如認為合格,就可通知工廠開始成批裝訂;如發現問題,須請工廠暫緩裝訂並進行必要的處理。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在開始大批量生產前也有類似的試產品檢查。
封面文字:是圖書的面封、底封和書脊上應設定的文字,如書名、作者名、出版社名等。
書名頁文字:是主書名頁正面、反面和附書名頁上應設定的文字,如版本記錄、圖書在版編目數據等。
內容提要:是對圖書內容和特點的簡要介紹和說明。
作者簡介:是對作者的身份的簡要說明。
出版前言:是以出版社的名義,從編輯工作的角度,向讀者作的交代文字。
出版後記:是編輯完成編輯工作之後所寫的方字。
凡例:是說明書籍內容和編纂體裁的文字。
封面宣傳語:是置於圖書面封、底封或腰封上,對本書作評價、推薦的宣傳文字。
序、前言:序和前言統稱“序言”,是置於正文彰的獨立文章。序亦稱“敘”;前言亦稱“引言”、“前記”、“緒言”、“寫在前面”等。
跋、後記:跋是放在書末的說明性文字,它的內容、要素與通常所說的“後記”、“附記”相似。跋是相對於序而言的,而後記、附記則是相對於前言、引言、前記、緒言等而言的。序與前言一般說明創作意圖、基本內容、編撰體例和讀者對象,而跋與後記則或補充序與前言之不足,或對稿件完成後的新情況加以說明,或對他人在寫他過程中給予的幫助致以謝意等。
目錄:或稱“目次”,是圖書正文前表明該書基本內容和層次結構的部分,一般包括正文及部分輔文的標題,兼有檢索性和介紹性功能。
注釋:是對圖書內容或文字加以解釋的總稱。
附錄:附於圖書正文後面的與正文沒有直接關係或雖與正文內容有關但不適宜放入正文的各種材料。
重印:重印是利用圖書初版(即第一次出版)時製作的膠片(鉛印時是紙型)照原樣或僅作極少量修改後的印製。它的特點是對膠片基本上不作改動,從而加快了出書的速度並使生產成本大大降低。圖書重印,開本、書號、版式均不變,但封面、主書名頁正面(扉頁)可以重新設計;圖書的中國標準書號條碼一般也不變,但若定價有調整,則必須在原來的條碼後加上附加碼(整個條碼需要重新申請製作)。重印書應在版本記錄中標明印次,每重印一次記錄一次,逐次累計。重印書的印數也是從初版第一次印刷起逐次累計。
再版:再版是指對原書作較多、較重大的修改後重新排版製作的印製。再版的圖書,不可再用原書號,必須用新的書號;除書名外,其他如封面裝幀、開本、版式等都可以重新設計。再版的圖書照原樣再印或略作小的改動再印,稱為再版書的重印。再版書重印的印次和印數,都是從初版的第一次印刷起累計。
重版率:一個出版社全年出版的初版新書、重印書、再版書種數之和稱為出書總數;出書總數中重印書與再版書種數之和所占的比例,就是“重版率”。重版率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出版社辦得好壞的重要標誌之一。
開本:是表示圖書幅畫大小的行業用語,因為幅畫是一定規格的全張紙按不同方法開切出的,故有此稱。開本以全張紙開切出的數量(開數)來表示,如開切出32張,即稱“32開”。
開本規格:是指同一種開數的開本所具有的實際幅畫面積。比如,長32開、正32開。
書芯:是圖書的主體,是圖書中承載圖書主體內容(包括正文及部分輔文)的部分。一定規格的紙張經正反兩面印刷並經若干次折頁後成為“貼”(一貼由若干書頁折成),若干書貼套或疊貼組合裝訂後,即成為書芯。
封面:也稱“書皮”、“封皮”,是圖書的外表部分,是包在書芯外面對其起保護作用、與書芯訂口處相連並印有裝幀性圖文的較厚紙張。
主書名頁:是位於書芯前(如有插頁,則在插頁前)的一張紙,放置圖書的所有屬性數據。
環襯:是設定在封面(書殼)與書芯之間的襯紙,因其以兩頁相連環的形式被使用,故稱“環襯”,也叫“蝴蝶頁”。在書芯前面的叫前環襯,在書芯後面的叫後環襯。
附書名頁:這是位於主書名頁之前的一張紙,通常在雙碼面印刷相應文字,與主書名頁正面相對應;必要時也可以使用附書名頁正面(單碼面)或增加附書名面的數量。
插頁:是印有與圖書內容相關的圖片、圖像的書頁。大多設在主書名頁後、書芯前;也有因頁數較多而置於書芯後的。
函套:分“書函”與“書套”兩種。書函是我國傳統圖書護裝物,用厚紙板作裡層,外裱織物。書套是一側開口的硬質紙盒,規格略大於需要放置的圖書。
輯封:是圖書正文內標明“篇”、“輯”名稱的書頁。
腰封:也稱“書腰紙”,是包勒在封面腰部的有一定寬度的一條紙帶,紙帶上可印與該圖書相關的宣傳、推介性圖文。
書籤帶:這是一根一端粘連在書芯的天頭脊上,另一端不加固定的織物細帶子,作用與書籤相仿,故名。
藏書票:這是一種專門夾在某些圖書中的美術作品小型張,其作用是紀念某一圖書出版發行,也可供愛好者收藏。
裝訂樣式:一般有平裝、精裝、線裝和散頁裝幾類。平裝:也稱“簡裝”,整本書由軟質紙封面、主書名頁和書芯(有時還有其他非必備部件)構成,可分為普通平裝與勒口平裝兩種;精裝:這種樣式的最大特點在於封面的用料和印刷、加工工藝。一般由紙板及軟質或織物製成的書殼、環襯、主書名頁、插頁(也有無插頁的)和書芯構成,因為比平裝考究、精緻,故稱“精裝”;線裝:這是將均依中縫對摺的若干書面和面封、底封疊合後,在右側適當寬度處用線穿訂起來的裝訂樣式;散頁裝:圖書的書頁以單頁狀態裝在專用紙袋或紙盒內。
版式:就是圖書版面的編排格式。
版心:是版面上容納文字圖表(一般不包括書眉、中縫和頁碼)的部位,由文字、圖表(包括字空、行空和段空)構成。
周空:是指版心四周留出的一般約2厘米寬的空白,包括:天頭:又稱“上白邊”,是處於版心上方的白邊;“地腳”:又稱“下白邊”,是處於版心下方的白邊;“訂口”:又稱“內白邊”,是位於版心內側的白邊;“翻口”:又稱“外白邊”,是位於版心外側的白連。
版面字數:一定規格的版心內可容納的字數,通常稱為“版面字數”。
書刊印製:是指根據作品原稿印刷作作成書刊的整個過程。就一般的紙質書刊而言,印製通常包括三個階段:印前製作階段,是按照已作整體設計的書刊原稿製作出印版的階段;印刷階段,是將印版上的圖文信息複製到紙張上的階段;裝訂階段,是將已經印有圖文的散頁紙張訂合成冊的階段。
印張:是計算出版物篇幅的單位。全張紙幅面的一半(即一個對開張)兩面印刷後稱為一個印張。書刊中的一張紙稱為“頁”,一頁的正、反面共有兩個頁碼,故一頁有兩“面”。在開本確定的前提下,一個印張的頁數與開數相同,頁數是其二分之一。以32開本圖書為例:一個印張有32個頁碼,共32面,合16頁。 印張計算公式:印張數=頁碼數/開本,若印張數計算中出現小數,一般要根據“使不足一個印張的零頁呈雙數(占四個頁碼)狀態”的原則向上進位,以便於印刷、裝訂。
紙令:是紙張的計量單位。印刷用紙以500張全張約一令,一張全張紙可折合成兩個印張,所以一令就合1000個印張。
色令:是平版膠印彩色印刷的基本計量單位。1令紙印1次1色令,印2次為2色令,余類推。習慣上平版膠印印刷以“對開”規格為計量標準,1色令等於印1000張對開紙,又稱“對開色令”或“對開千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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