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將原市交通局承擔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負責綜合運輸協調、擬訂綜合運輸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聯合運輸、組織協調春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四)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征稽職責。
(五)取消車輛通行費徵收職責。
(六)增加市域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職責。
(七)加強市域內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
(八)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九)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登封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負責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協調春運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市域公共運輸和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客運、貨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 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道路運輸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負責危險品運輸監督等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市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交通運輸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負責提出全市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鄭州市和我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全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全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制度、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全市交通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協調市域內各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工程質量、工程定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工作。
(六)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國家規定的相關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省、鄭州市和我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轄區內幹線公路網、地方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交通運輸應急指揮;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九)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教育;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協會工作。
(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市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登封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會議、文秘、信息、督查、保密、保衛、檔案、計畫生育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調研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財政性投資的運行安全進行監管;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管;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三)計畫統計科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及交通基礎設施、市域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相關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報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工程招標投標、市場準入、定額和建設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四)法制信訪科(行政服務科)
組織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涉法決策的事先審核、規範性檔案管理、執法案件的審查和上報備案;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實施錯案責任追究;承辦局機關的賠償(補償)、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受理依法應當由市交通運輸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審批服務職能。
(五) 安全科(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危險品運輸監督等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鄭州市和我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管理綜合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 組織編制人事科(宣傳培訓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行業職工的思想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行業的宣傳報導、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的收集、處理、發布等工作;參與行業公眾聽證、社會調查等工作。
人員編制
登封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總工程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