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地震局)、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委員會。 (五)將原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承擔的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委員會。 (六)將原市中小企業局行政職責劃入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委員會。

職能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地震局)、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委員會。
(三)不再承擔全市電子信息系統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的職責;不再承擔指導信息資源開展利用工作的職責。
(四)將責組織有關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的節能、資源的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五)將原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承擔的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委員會。
(六)將原市中小企業局行政職責劃入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委員會。
(七)負責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八)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負責綜合運輸協調、擬訂綜合運輸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聯合運輸、組織協調春運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九)加強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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