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委託

當面委託是客戶親自到證券經紀商的營業場所,當面辦理委託手續,提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要求的股票買賣委託方式。如親自委託買賣證券的種類、數量、時間等。這種委託方式適用於中小額投資者,具有穩定可靠的特點,避免客戶同經紀商不面對面接觸易產生的失誤,但對遠距離客戶和時間觀念強的客戶不太適宜。

當面委託的方法

當面委託應填寫委託書並簽字或蓋章,出示有效證件,如身份證、股票賬戶、資金賬戶等。委託時要詳細說明以下幾點:

1.股票名稱和交易的種類;

2.買進或賣出及其數量;

3.出價的方式及價格幅度;

4.委託的有效期限。委託的有效期分當日有效和5日有效兩種,5日有效從委託之時,到第5個交易日有效;

5.糾紛仲裁方式的選擇。雙方還應對可能因通訊或偶發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事先註明雙方的責任範圍。

當面委託的優點

當面委託有以下幾點好處:

(1)各個證券經營機構都有一定的諮詢業務,客戶能夠在當面委託時,就股票買賣中的一些問題向證券經營機構諮詢,以求得必要的知識幫助。

(2)當面委託時,客戶能夠及時了解股票行情,以便正確地下達交易指令,避免盲目而造成的損失。

(3)當面委託,客戶及時填寫書面委託書,便於經紀商及時根據委託指令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同時,因為有書面材料,便於區分委託和執行兩者的責任,也便於正確鑑別委託指令是否被執行完畢,可以為日後糾紛仲裁提供證據。

我國目前股票買賣一般採用當面委託。對於廣大投資者說來,既缺乏股票基礎知識和運作技巧,也無力量和花費長時間“做”股票買賣,加上通訊設備尚不完備,所以大多喜歡聚集在股市現場,一來可以觀察市場動態,二來可以在市場打聽訊息以供買賣時參考,自然也大多願意採用當面委託的方式進行股票交易,現在多由櫃檯上當面委託改為磁卡電腦刷卡委託。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