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委託買賣

股市委託買賣,即指委託買賣投資者開立了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後,就可以在證券營業部辦理委託買賣。所謂委託買賣是指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代理投資者買賣股票,從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為。

概述

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的形式有櫃檯和非櫃檯委託兩種。 櫃檯委託是指委託人親自或由其代理人到營業部交易櫃檯, 根據委託程式和必須得 證件採用書面方式表達委託意向, 由本人填寫委託單並簽章的形式。 買賣證券的委託單是客戶與證券商之間確定代理關係的檔案,具有法律 效力。委託單一般為二聯或三聯,一聯由證券商審核蓋章確認後交還你留存,一聯由證券商據以執行。買賣成交後,客戶憑委託單前往證券商處辦理交割手續。如果成交結果與委託單內容不符,可憑委託單向證券商提出交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非櫃檯委託主要有電話委託、函電委託、自助委託、網上委託等形式。

分類

在委託交易方式中,根據委託內容與委託要求,可做出多種委託方式。目前我國主要的委託方式有:

按委託人委託的形式劃分

(1)當面委託。即委託人以面對面的形式當面委託證券商,確定具體的委託內容與要求,由證券商受理股票的買賣。
(2)電話委託。即委託人以電話形式委託證券商,確定具體的委託內容和要求,由證券商、經紀人受理股票的買賣交易。
(3)電傳委託。即委託人通過發電傳給證券商,確定具體的委託內容和要求,委託證券商代理買賣股票。 
(4)傳真委託。即委託人以傳真的形式,將確定的委託內容與要求傳真給證券商,委託他們代理買賣股票交易。
(5)信函委託。即委託人用信函形式,將確定的委託內容和要求告知證券商,並委託他們代辦買賣股票的交易。
我國深圳、上海目前主要是當面委託。當面委託一般要委託人加以確認,受託證券商才予辦理委託手續,而電話委託,則必須在證券商具備錄音電話的條件下,才可辦理。委託人以電話委託買賣成交後應補交簽章,如有錯誤原因不是由證券商造成的,證券商不負責任。

以委託人委託的價格條件劃分

(1)隨市委託。即指委託人在委託證券商代理買賣股票的價格條件中,明確其買賣可隨行就市。也就是說,證券商在受理隨市委託的交易中,可以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決定股票的買入或賣出,即最高時賣出,最低時買入。大部分委託均屬隨市價委託。
(2)限價委託。委託人在委託證券商代理股票買賣過程中,確定買入股票的最高價和賣出股票的最低價,並由證券商在買入股票的限定價格以下買進,在賣出股票的限定價格以上賣出。

以委託人的委託期限劃分

(1)當日委託。即指委託人的委託期限只於當日有效的委託。
(2)五日有效委託。五日有效委託即指開市第五日收盤時自動失效委託.
(3)一月有效委託。一月有效委託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後一個營業日收時自動失效的委託.
(4)撤銷前有效委託。撤銷前有效委託即指客戶未通知撤銷,則始終有效的委託.產生此種委託的理論認為,有的客戶深信市場力長期發展的作用,因而無須計較暫時的得失,也不計較較長時間的等待.

委託數量為標準來劃分

以委託數量為標準,可將委託分為整數委託與零數委託兩種,前者指委託的數量是交易所規定的成交單位或其倍數。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為標準單位。通常100股為一標準手。一標準手發股票一張;若是債券,則以1000元為一手。後者指委託的數量不足交易所規定的成交單位。
雖然證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個成交單位的委託,但經紀人可將客戶的零數委託轉變給專門從事零數買賣的零數自營商。零數自營商一方面必須在交易廳內零星買進不足一個成交單位的股票,湊成整數股後後轉賣給佣金經紀人;另一方面又必須在交易廳內買進整數股,然後化整為零地轉賣給需要不足一個成交單位的佣金經紀人。這樣,零數自營商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

以委託性質來劃分

以委託性質劃分,委託可分為買進委託或賣出委託。前者指可戶委託證券商買進某種證券,後者指客戶委託證券商賣出某種證券。
證券商的工作人員接到客戶的委託指令後,應立即填寫委託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委託,買進的委託書必須紅色印製,屬於賣出者以藍色印製.委託書應記載委託人姓名、股東代碼、委託日期時分、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限價、有效期間、營業員簽章、委託人簽章、委託方式(電話、電報、書信、當面委託),保管方式(領回證券、集中保管),並應附註下列各款內容:
1.未填寫"有效期限"者視為當日有效.
2.委託方式應予標明.
3.書面或電報委託者應粘附函電.
4.未填寫“限價”者視為市價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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