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退夥的概念
當然退夥就是法定退夥,是指基於法律規定的原因而出現的合伙人當然退夥的情形。
當然退夥的情形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49條規定,當然退夥的客觀情況有: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④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定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⑤合伙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並不必然導致退夥。此種情形下,若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該合伙人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但是,如果未能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則該合伙人退夥。
同時,
(1)普通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的,當然退夥;
(2)有限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的,不退夥。
(3)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夥;
(4)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