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塗縣財政局

(二)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五)擬訂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股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全縣彩票發行,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五)擬訂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九)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及貸款項目。
(十)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財政監督檢查局、預算股、經濟建設股、企業股、綜合股、農村財政管理局、農業股、國庫股、社會保障股、行政審批股。其中副科級單位2個,股級單位9個。
(一)辦公室(股級,信息中心):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財政系統幹部培訓、人事教育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及老幹部服務工作。信息中心負責全縣財政信息系統、信息網路及預算資料庫的規劃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網路的運行維護工作;承擔 “金財工程”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財政監督檢查局(副科級):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全縣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行政審批股(股級):
負責項目財政貼息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設立賬戶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審驗登記、行政事業收費及政府基金票據購領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審批、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縣屬國有企業產權轉讓審批、代理記賬機構資格認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會計檔案銷毀13項行政審批。
(四)預算股(股級):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縣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編制全縣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擬訂全縣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承擔縣直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鄉財縣管工作。貫徹政府採購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行使政府採購行政執法及行政處罰權;擬訂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編制、審核縣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審定政府採購方式,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質和政府採購專家資格進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資金審核、撥付。
(五)經濟建設股(股級):
負責全縣國債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債資金的轉貸、管理、使用監督;管理縣級政府償債準備金;辦理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給縣政府的世行和亞發行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利用世行和亞發行貸款計畫;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負責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辦理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給縣政府的國外貸款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利用國外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參與研究制訂本縣貫徹國家和省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管理有關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補貼和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用和環保資金。
(六)企業股(股級):
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縣內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相關的財政專項資金,辦理企業(農業、糧食企業除外)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參與歸口企業的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調查研究全縣分行業的稅源分布狀況,提供有關信息;負責匯總全縣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金融企業等年度會計報表,並建立全縣會計信息資料庫。
(七)綜合股(股級):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負責全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監管全縣彩票市場;負責管理水利基金、住房基金、土地有償使用收支、土地復墾整理工作;負責管理縣城維護費。審核本局擬定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其他部門擬定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財政系統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工作,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的具體事項;組織開展財稅法規、政策落實情況調研及全縣稅收資料的調查、統計、分析以及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負責統一審定彙編財稅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指導和監督會計代理機構業務;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縣財政會計學會的日常工作。
(八)農村財政管理局(副科級,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簡稱“兩稅”)的徵收管理和“兩稅”案件的稽查,管理“兩稅”徵收經費、稅收票證;指導鄉鎮開展“兩稅”征管,對本縣範圍內“兩稅”征管進行監督;指導和監督全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的管理工作。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各項補貼數據的登記工作,做好補貼數據的上傳,並對各鄉鎮補貼農民資金髮放進行監督。指導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
(九)農業股(股級):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研究提出相關的財政政策;擬訂全縣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支農資金整合工作,上報全縣支農整合資金績效考評報告;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國庫股(股級):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劃撥;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辦理縣級預算收入的退庫;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決算,編制縣級財政收支總決算;辦理與市財政局及鄉鎮財政年終結算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股(股級):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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