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福利經濟學派的稅收原則

福利經濟學派的稅收原則

福利經濟學派的創始人庇古(A·C·Pigou)提出的稅收原則:認為政府徵稅時,應符合公平和效率兩項原則:

(1)公平原則。稅收公平原則有兩重含義:

①橫向的公平,即指對經濟情況相同的人應當課以相同的稅收

②縱向的公平。即指對經濟情況不同的人應當課以不同的稅收。

(2)效率原則。即課稅時應考慮稅收對於工作、儲蓄、投資、冒險革新、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等方面所產生的影響。

當代福利經濟學派的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包括3個方面的含義:

①稅收的徵收和繳納應儘可能達到確定、便利和節約費用的原則;

②稅收的課征應儘可能避免額外負擔。理想的稅收應是最不扭曲經濟行為的中性稅收,即除使人民納稅而遭受的金錢的犧牲外,最好不要使人民遭受其他額外負擔或經濟損失;

③稅收的課徵應儘可能促使市場經濟有效運行。

一般地講,稅收的課徵對市場經濟活動應儘可能保持中性原則,即儘可能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但在市場機制失靈或在私有經濟部門資源配置無效或低效情況下,則又要求非中性的稅收來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促進市場機制更有效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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