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民事訴訟作為以國家公權力解決社會民事主體間糾紛的一種程式機制,是訴訟主體(法院和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所實施的系統性、連續性的訴訟行為的外在表現。正如著者所言:無論民事訴訟價值目標的實現,還是法院工作主題的踐行,抑或是最高司法理念的鑄就,都與當事人訴訟行為緊密相連。按照傳統民事訴訟的構造理論,當事人訴訟行為理論應當成為民事訴訟理論研究的重點和核心,但直到現在還沒有出現關於該問題的系統著述。正因為如此,六年以前,張家慧同志便選擇了該論題作為自己的博士學位論文。選擇開拓性領域進行研究,無疑是需要極大的勇氣和甘于堅守學術孤寂的精神的,當然也少不了研究過程中難以收集資料的苦惱和奔波調查的艱辛。但是她憑藉一種孜孜以求的執著精神,在2000年即以《當事人訴訟行為研究》為題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博士學位論文並順利地通過了答辯,從而獲得了法學博士學位。此後,筆者並未中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在承擔繁重工作的同時,她不僅順利地完成了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法學博士後研究工作,而且一直積極關注和探索當事人訴訟行為理論研究的前沿問題及其成果。只要付出就總會有回報,在不久前剛推出一部《俄羅斯民事訴訟法研究》之後,凝聚了她太多心血的又一部作品——《當事人訴訟行為法律研究》行將推出。
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界,有價值的注釋性作品的確不少,但是有分量的理論專著應當說卻並不多見。當然,這種狀況正在發生變化,而本書的問世,無疑正是筆者對扭轉這種局面所作出的艱辛努力。作為國內第一部系統研究當事人訴訟行為的專著,《當事人訴訟行為法律研究》在許多方面填補了該領域研究的空白。本書採用比較研究兼實證分析的方法,從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面對當事人訴訟行為進行了全方位的研究,並以既定的訴訟價值目標為基準,對我國當事人訴訟行為的保障與規制提出了若干可行的立法建議。筆者首先運用翔實的資料論證了當事人訴訟行為研究的理論價值和意義,並依據目前訴訟法學界最為關注的訴權理論研究了訴訟行為性質的內在邏輯機理;在此基礎上,筆者分別在處分原則、辯論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層面上對當事人訴訟行為展開了具體研究,並結合我國的司法實踐,提出了若干完善保障當事人平等、高效地實施訴訟行為的立法建議;另外,筆者還通過對兩大法系代表性國家的理論與實務考證,開拓性地提出並倡導我國應建立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訴訟行為的救濟制度;最後,也是筆者最大的理論貢獻,就是在探討我國當事人訴訟行為基本構造的基礎上,以自己獨創的標準,即以行為之法律性質與法律後果之間的關係將當事人訴訟行為劃分為權利性訴訟行為、義務性訴訟行為和責任性訴訟行為為基準,展開了對當事人訴訟行為的規制研究。儘管筆者在這方面的論證尚有一些應予繼續深入的地方,其中有些觀點的提法也還有待商榷,但瑕不掩瑜。總的來說,筆者在本著述中提出了許多自己獨到的見解,並從全新的視角對民事訴訟制度的修正提出了新的建議。我願意向讀者推薦這本對我國民事司法改革有較高參考價值的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