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產毗邊房屋

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按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所有權證規定的範圍行使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用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定。 能上人的屋蓋,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外負擔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蓁一半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外負擔比例分擔。

異地指不同主體的房產;毗連指不同所有權人的房屋相連
指結構相連或具有共有、共有設備和附屬建築物而為不同所有人共有的房屋。
異產毗連房屋關係的內容
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按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所有權證規定的範圍行使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⑴共有部分的使用與變更。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落、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除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獨占,且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用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定。一方所有人如需改變共用部位的外形或結構時,除須經城市規劃部門批准外,還須徵得其他所有人的書面同意。⑵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時所需修繕費用的負責。A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修繕,由菜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外負擔比例分擔;B菜有牆體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外分擔;C樓蓋的修繕,由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的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外負擔比例分擔;D屋蓋的修繕,依不同情形而有不同的份額負擔原則。不能上人的屋蓋,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所有人按份額外負擔比例分擔。能上人的屋蓋,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外負擔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蓁一半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外負擔比例分擔。E樓梯及樓梯間的修繕。如為各層共用樓梯則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外負擔比例分擔,如為某些層所專用的樓梯則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外負擔比例分擔;F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裝飾,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G房屋共有、共用的設備和附屬建築(如電梯、水泵、暖氣等)的修繕,由所有人按份比例分擔。總之, 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按有利使用、共同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毗連關係;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權利範圍,侵害他人權益時,應停止侵害,並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