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
2008年8月15日,番茄花園美化修改版Windows XP的作者、軟體下載網站番茄花園站長洪磊被警方拘留,網站被關閉,伺服器及洪磊的筆記本電腦被帶走。
當時洪磊的合作夥伴和親屬還錯誤地認為這只是一個小案子,也許警方拘留他一段時間就放出來了,不會太嚴重。
但他們不知道,早在一個月前,微軟、商業軟體聯盟和Adobe公司就向公安部聯合舉報了番茄花園,作為全國性大案,公安部聯合了蘇州、深圳、成都等地的公安機關進行了聯合偵辦。
微軟中國法律和公司事務部高級智慧財產權總監於維東介紹說,公安機關通過監測番茄花園網站獲得了諸如下載量、廣告量等第一手的證據,為後來的量刑做好了準備。
隨後,本案中全面策劃並操控番茄花園商業動作的另一名主要責任人孫顯忠在成都被抓,而負責番茄花園推廣和招商的張天平以及協助洪磊的技術人員梁焯勇也先後落網,一條完整的番茄花園套利產業鏈也隨之浮出水面。
前因
2006年以前,被業內稱為“技術天才”的洪磊只是出於自己的愛好做這些事情,未想到獲利,根據檢察機關的資料:2006年,成都共軟網路公司負責人孫顯忠看上了番茄花園,開始產業化之路。
番茄花園的盈利模式類似谷歌等搜尋引擎,供用戶免費下載,通過廣告和插入流氓軟體等獲利。在番茄花園中大家看到了易趣、谷歌、雅虎等的連結,以及多多QQ表情、CNNIC、播霸網路電視等軟體。
這條產業鏈是由洪磊和梁焯勇負責進行技術改造,張天平進行推廣和找廣告,並通過番茄花園網站供用戶免費下載,通過廣告和外掛程式等獲利。
認定
番茄花園XP在番茄花園網站(Tomatolei.com)和“熱度”網站上供公眾免費下載,下次的次數近20萬次。具體情況為:
被告人洪磊負責製作的番茄花園WINXP SP3 V.3300、winxp sp2 V3.3等八款安裝版和免激活版累計下載71583次;
被告人梁焯勇負責製作的番茄花園WINXP SP2 V6.2等其他軟體累計下載8018次;
鄭某某(另案處理)負責製作的番茄花園Ghost XP SP3 V1.0、GHOST XP SP3 V1.1、GHOST XP SP3 V1.2版累計下載117308次。
值得注意的是,番茄花園的下載次數只有20萬,但其安裝數量要遠遠不止20萬。
番茄花園Windows XP有數百兆之巨,下載的時間較長,且下載完後一般需要刻錄成光碟在安排,所以大部分人獲得番茄花園XP的方式並非下載,其他諸如朋友間借用或贈予、電腦賣場裝機附贈、街邊盜版商販處購買等是其最主要的傳播方式。
新浪科技發起的一份18萬人參與的調查顯現,有超過1/5(21%)的網友正在使用番茄花園版的Windows XP。
鏈條
法院在其判決書中列明了番茄花園的盈利模式。
新華社報導稱,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間,四川網聯互動廣告有限公司(另案處理)和被告單位成都共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由共軟公司總經理孫顯忠指示該公司市場總監張天平和“番茄花園工作室”負責人洪磊、雇員梁焯勇合作,未經微軟公司的許可,複製微軟Windows XP計算機軟體後製作多款“番茄花園”版軟體。
番茄花園再複製了Windows XP後,修改了瀏覽器主頁、默認搜尋頁面、捆綁其他公司軟體等形式,在“番茄花園”版軟體中分別載入其他多家單位的商業外掛程式,然後通過網際網路在“番茄花園”網站、“熱度”網站發布供公眾下載。
番茄花園XP中捆綁的外掛程式、默認搜尋頁面均為成都共軟網路公司及洪磊帶來了收入。法院查明,成都共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從中獲取非法所得總計人民幣2924287.09元。
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成都共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孫顯忠、張天平夥同被告人洪磊、梁焯勇共同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計算機軟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對被告單位應當判處罰金,對各被告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涉案的各個被告的處罰情況及依據是:
被告人孫顯忠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張天平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單位成都共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孫顯忠、張天平、洪磊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梁焯勇受被告人洪磊指使複製、發行他人計算機軟體,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減輕處罰。被告人張天平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減輕處罰。
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單位成都共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8772861.27元;被告人孫顯忠和被告人洪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張天平和被告人梁焯勇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單位成都共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違法所得計人民幣2924287.09元,予以沒收。(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