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l、辦公室所有車輛在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的領導下,由行政科統一管理和調配。
2、行政科負責人應帶頭做好行政科團結協調工作,求真務實、廉潔勤政,認真落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行政科全體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辦公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職業道德修養和業務技能學習。除按時參加辦公室組織的集體學習外,還要根據行政科的實際情況,定期和不定期學習業務技能,交流工作經驗,提高工作水平。
4、駕駛員要忠於職守,服從安排,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遵守職業道德,嚴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要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打掃,保持車容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告,確保行車安全。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禮貌行車,文明行車。
二、車輛調派
l、固定車輛的人民市政府領導用車,由用車領導或其秘書直接通知駕駛員,相關駕駛員要作好準備,做到隨叫隨到,保證領導用車。若領導外出學習考察,駕駛員未一同前往的,必須回單位上班,由行政科統一安排調度。
2、無固定車輛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市政府辦公室領導用車,由行政科統籌安排,不得直接安排駕駛員出車。
3、各科室在城區範圍內公務用車,由行政科統一安排;到鎮鄉或出市區的,報辦公室分管行政科副主任統籌調派。
4、其它公務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租車,必須經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由行政科根據現有車輛情況調派。
5、辦公室各科室工作人員因私事用車,需經辦公室分管行政科的副主任同意,由行政科根據具體情況安排用車。嚴禁私自調用行政科車輛。私自調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一切費用由私自調用車輛人員或駕駛員本人承擔,並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6、嚴禁私自用公車參加婚喪嫁娶活動。本單位工作人員直系親屬死亡需用車的,經辦公室分管行政科副主任批准作特殊情況安排用車。
7、未經同意,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並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8、出車任務完成後,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9、駕駛員出差報銷票據由行政科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財務副主任簽批。
10、行政科應將派車情況及時向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報告。
三、車輛保養及維修
l、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次出車,特別是長途出差或重要活動用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後,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行政科報告,按程式安排修理。
3、成立車輛維修鑑定小組,辦公室分管行政科副主任任組長,行政科負責人任副組長,行政科機動車駕駛員為成員,至少3人以上組成,具體負責車輛維修鑑定工作。鑑定小組成員由辦公室分管行政科副主任指定。車輛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行政科負責人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行政科負責人報告,由行政科統一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行政科負責人,行政科負責人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經車輛維修鑑定小組鑑定,確需修理的,由車輛維修鑑定小組統一安排維修。維修期間,行政科負責人應到場監督。一次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駕駛員報行政科負責人,行政科負責人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分管副主任報辦公室主任同意,經車輛維修鑑定小組鑑定,確需修理的,由車輛維修鑑定小組統一安排維修,並全程參與修理監督。
4、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維修金額在1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行政科負責人同意後安排維修。維修金額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行政科負責人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後維修,確因特殊情況無法當時請示報告的,須經乘車領導同意並簽字證明,方可報銷維修費用。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人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相關駕駛人員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5%的經濟損失費;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5%的經濟損失費外,視情追究責任。
6、駕駛員擅自作主,未經請示同意,自行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凡私自將車輛零部件拆換後贈與他人或變賣的,經單位查實,除按配件價格從本人工資中扣繳外,並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7、按車輛保養規定,駕駛人員應做好車輛保養工作,每行駛8000公里,必須進行“一保三清”工作;行駛30000公里的,必須進行一次二保。
8、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車輛行駛、駕駛有關證照,並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年審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l、車輛加油採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由行政科統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駕駛員應向行政科負責人報告,經批准可用現金加油,加油票據經隨車人員簽字後,據實報銷。
3、每季度由行政科對所有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凡超過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駕駛員要向行政科負責人作出解釋;超過10%的,要書面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超過20%的,報辦公室主任並組織對該車用油情況進行重新核定。
五、處罰
l、按年度計算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繫不上的,第一次由行政科口頭提醒並登記備案,同時抄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第二次由行政科書面警告並登記備案,同時抄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第三次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作停車待處理。
2、對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交警部門明確責任50%以上,駕駛證被扣12分的,年終考核定不稱職等次。
3、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後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附則
本制度自以布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