畝欠

依照現行工具書的說法,“畝”是我國市制的土地面積單位,一畝等於60平方丈。 也正是因為如此,教材上“一畝見方”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因此這裡所說的“一畝”實際上是被視為表示長度的數量詞使用的。

畝(拼音mǔ)
畝的繁體
意思同畝
畝是中國市制土地面積單位,一畝等於六十平方丈,大約666.67平方米。十五畝等於一公頃。選取60平方丈是因為中國古代的計數方法。現在計數大都以十為一個單位進位,古代的進位則多以“60”為一個單位進位。比如一甲子為60年等。
拼音mǔ
古代的畝,是一個模糊的概念,“畝”作為地積單位是“可以尺度之數計之”的,因此這裡所說的“一畝”實際上是被視為表示長度的數量詞使用的。
首先應該肯定:“一畝見方”是一個無法精確計量的估數。為什麼這樣說呢?我們不妨從“畝”說起。依照現行工具書的說法,“畝”是我國市制的土地面積單位,一畝等於60平方丈。如果要換算為公制的話,一畝約等於667平方米。但要強調的是,這一說法是現在的定製。中國歷史上所說的“畝”其實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吳承洛先生在《中國度量衡史》一書中明確地指出:“惟中國歷代對於地畝之數,本無精密統計,又未經清丈,亦無法確定計畝之單位。”“地積之量以長度之二次方冪計之,地積本身則無為標準之基本量;故言地畝之大小,可以尺度之數計之。”由此可見,自古以來,作為地積單位的“畝”,並沒有一個準確的定量,地畝的大小通常是以尺度來計算的。按照周朝的規定,6尺為步(有的說6尺4寸、也有8尺之說),百步為畝。到了秦代,則以5尺為步,240為一畝。
漢代沿襲秦代的制度,而唐朝則以寬一步,長240步為一畝。
整個清朝以5方尺為步,以240步為一畝。至於一步究竟是多長,又是一個變化的量。周代的一尺大約為19.9公分,秦尺約合27.65公分;漢尺約23公分左右(《三國演義》上說:關雲長身高8尺。如果按照現在33公分左右為一尺的話,關雲長的身高至少要2米60以上,比姚明還要高出30多公分。實際上,《三國演義》上所說的8尺,是指當時的漢尺:每尺23公分左右。照此計算,關雲長的身高也就是1米80多。以上插敘了一段,無非是想說明,尺的長短是與所處的時代是密切相關);清代的一尺約合32公分左右。
再來說“見方”。所謂“見方”,現行工具書認為:它是用在表長度的數量詞後,表示以該長度為邊的正方形。也正是因為如此,教材上“一畝見方”的說法是不正確的。結合上文我們可知:“畝”作為地積單位是“可以尺度之數計之”的。因此這裡所說的“一畝”實際上是被視為表示長度的數量詞使用的。
綜合以上所說,課文中的“一畝見方”,是模糊地指每一條邊的邊長約為240步的一塊正方形的地方,大約為現在的670平方米左右。
“畝”的歷史
“畝”字來源於中國夏、商、周的井田制度所實施的井田模型,而夏、商兩代的井田模型與周朝的井田模型存在一定的差異,所以,“畝”字實際起源於夏、商兩代的井田模型。在先秦一些重要文獻中,“畝”往往是對“私田”的稱呼;“田”往往是對“公田”的稱呼。“一畝”按出土的“商鞅方升”測算約相當於0.2907市畝,那么,當時100畝就相當於29.07畝。
如果從還原出來夏、商井田模型並加以分解,就不難看出“畝”其實是夏、商時代農戶在井田所耕種的土地規劃狀態的符號化的表達方式。其實,“畝”字的繁體字為“畝”,其中“畝”部表形,“久”部是對“畝”的當時的實際存在狀態或者說結構的進一步的解釋,這樣一來,只要認識到夏、商的井田模型或者說農戶耕作的具體的土地規劃形狀,“畝”對於自身解釋的對象是可以不言自明的一種字元或者符號。所以,這裡,必須注意的是,“畝”在夏、商時代也許既是對一戶農戶所耕作的一塊土地如夏朝50畝、商朝70畝的稱呼。而夏、商井田模型與周朝井田模型是存在一定的結構性差異的,孟子正是把周朝井田耕作面積套入商朝井田模型中從而使得他的解釋出現難以自圓其說的矛盾的。歷史上許多關於井田制度的討論也未能解決這一問題以至於無法把其中的矛盾性予以解決。可見,解決夏、商與周朝之間的井田模型實際上是進一步討論井田制度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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