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

市制

市制全稱為“市用制”。1928年7月18日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中規定的一種度量衡制度。該方案以公制即米突制為權度標準制,以公制為基礎,結合中國民間習慣用的計量名稱與公制有簡單比率者為市用制。市制的各主要單位同公制的比較標準是: 1市尺=1/3米,1市畝=6000平方市尺=20/3阿,1市升=1升,1市斤=16市兩=500克。

現狀

中國大陸

一部分市制在現代中國大陸仍舊被使用。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77年5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 (試行)》規定,在大陸地區“市制”計量逐步被淘汰使用,現今流行於民間的計量單位主要有:計量面積的“畝”、計量長度的“尺”和“寸”、計量重量的“斤”和“兩”,其他計量單位極少使用。

香港

在香港,由於當時仍然為英國殖民地,並沒有受此次改革影響,民間仍然沿用清朝時的庫平制(和英制、公制同時使用)。特別是部分重量單位:“1斤(正式名稱是司馬斤,相當於 604.79克)=16兩、1兩=10錢、1錢=10分”等換算仍被廣泛用於糧食和貴金屬買賣中至今。

單位換算

註:這裡市制單位分為兩種,一種是古代的單位(這裡以明代的單位制度為準,因為目前在香港仍然在使用,有一定參照性)。 一種是我國1929年標準化之後的單位,成為新制。

長度單位

單位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 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15引 466.5m 500.0m
10丈 31.10m 33.33m
2尋,10尺 3.110m 3.333m
尋(引導單位,注1a) 5尺 1.555m 1.667m
尺(主單位) 10寸 31.10cm 33.33cm
10分 3.110cm 3.333cm
10厘 3.110mm 3.333mm
10毫 311.0μm 333.3μm
10絲 31.10μm 33.33μm
10忽 3.110μm 3.333μm
311.0nm 333.3nm
其他單位
庹(注1b) 5尺 1.555m 1.667m

注1a 尋的定義:成年男子跨出一步(左右腳各往前一次)為一尋。尋與主單位尺的換算,每個朝代都不一樣:周代以八尺為一步,秦代以六尺為一步,唐代以後五尺為一步。

注1b庹 的定義:成人兩臂左右平伸時兩手之間的距離,平均約為五尺。

面積單位

單位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 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田地單位
100畝 58030m 66670m
畝(引導單位,主單位,注2) 240弓 580.3m 666.7m
弓(注3) 方圓1步 2.418m 2.778m
數學單位
平方里 22500平方丈 0.2176km 0.25km
平方丈(注4) 100平方尺 9.672m 11.11m
平方尺(主單位) 100平方寸 967.2cm 1111cm
平方寸 100平方分 9.672cm 11.11cm
平方分 100平方厘 9.672mm 11.11mm
平方厘 96720μm 111100μm

注2 弓的定義:一弓為方圓一步,即平方步。

注3畝的定義:假設田地正常產出糧食,一個成年男子一年平均消耗糧食對應的田地面積為一畝。一畝平均約等於243弓。後來,官方就定義為240弓。

注4 “平方丈”也可以稱作“方圓一丈”。“方圓X丈”指的是寬度為X丈的正方形的面積。比如“方圓兩丈”等於四“平方丈”。“方圓X丈”在不引起混淆的時候,可以簡稱為“X丈”。面積“一丈”就等於面積“一百尺”。

體積單位

單位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 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計量單位
石(dàn,引導單位,固體,注5) 10斗 0.1074m3,107.4L 已廢除
斛(液體) 10斗 0.1074m3,107.4L 已廢除
10升 0.01074m3,10.74L 已廢除
升(主單位) 10合 1074cm3,1.074L 1000cm3,1L
合(Gě) 10勺 107.4cm3,107.4mL 已廢除
10撮 10.74cm3,10.74mL 已廢除
10厘 1.074cm3,1.074mL 已廢除
數學單位
立方尺(主單位) 1000平方寸 30080cm3 37030cm3
立方寸 30.08cm3 37.03cm3

注5:石的定義:“畝產十石”,即一畝田平均年產約為十石大米,一個成年男子一年平均消耗大米的體積約為十石。

重量單位

單位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 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擔(引導單位,注6) 100斤 60.479kg 50kg
斤(主單位) 16兩(注7) 604.79g 500g
10錢 37.429g 50g
10分 3.7429g 5g
10厘 374.29mg 500mg
10毫 37.43mg 50mg
10絲 3.743mg 5mg
10忽 374.3μg 500μg
37.43μg 50μg

注6:擔的定義:一把普通扁擔承重量約為一擔。

注7:現代1斤=10兩

金額單位

單位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與現代單位換算
兩(引導單位,主單位,注8) 1000文 250元(2012年12月白銀價格)
0.25元

注8:白銀一兩通常叫做一兩。

時間單位

單位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與現代單位換算
12時(辰) 24h
8刻 2h
刻(引導單位,注9) 100秒 15min
100忽 9s
0.09s

注9:刻最初的定義是,把一天的時間分成百刻,一刻分成百秒,一秒分成百忽。後來為了與時辰相對應,因此規定一時為八刻。一天就為九十六刻了。

角度單位

單位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與現代單位換算
圓周 365.25度 360°
度(引導單位,主單位,注10) 0.9856°

注10:黃道一天所運動的角度為1度。

市制概述

中華民國地方自治團體與行政組織制度。初無全國統一制度。1921年前後為市制勃興時期,除廣東省公布了《廣州市暫行條例》和南方聯省自治省份所頒省憲中均有關於市制的規定外,北洋政府還公布了《市自治制》,規定市為自治團體,具有法人地位。以首都、省會、商埠、縣治城廂及滿萬人的城鎮為區域,分特別市和普通市兩種,前者相當於縣,後者隸屬於縣。北洋政府雖公布了《市自治制》,但實際施行不過一二市。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開始有了統一制度。1930年 5月20日頒布《市組織法》,規定市為地方行政組織兼自治團體,廢特別市名稱,改分為直隸於行政院和隸屬於省兩種,分別與省和縣相當。市設參議會為立法機關,由市民選舉參議員組成,但除北平(今北京)市外,其他實際未設。又設市長一人,院轄市市長簡任,省轄市市長簡任或薦任。各設秘書處及社會、警察、財政、工務等局(首都和省政府所在市不設警察局,其事務分別由首都警察廳及省會警察局辦理)。又設市政會議,以市長、參事、局長、科長組成,由市長召集,並任主席。市劃分為區、坊、閭、鄰。1943年 5月19日修正公布《市組織法》,設市條件放寬至人口十萬以上即可設市,並改閭鄰制為保甲制度,停止治安機關兼辦自治。此制延至1949年,隨著南京國民政府的垮台而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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