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身

1.拘留人身。 進呈罷,乃獨留身,謂之留身。 曰:‘欲面求恩澤,又不敢留身。

liú shēn
1.拘留人身。 唐 吳兢 《貞觀政要·納諫》:“ 蜀王 妃父 楊譽 ,在省競婢,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問。”
2.謂朝臣退去,請準獨留,向上面奏。 宋 徐度 《卻掃編》卷中:“本朝宰執日同進呈公事,遇欲有所密啟,必先語閤門,使奏知。進呈罷,乃獨留身,謂之留身。” 宋 邵伯溫 《聞見前錄》卷八:“ 文靖 早朝,留身,奏曰:‘聞禁中貴人暴薨,喪禮宜從厚。’” 明 劉元卿 《賢奕編·乾局》:“ 丁晉公 執政,不許同列留身,唯 王文公 一切委順,未嘗忤其意。 文正 謂 丁 曰:‘欲面求恩澤,又不敢留身。’ 丁 曰:‘如公不妨。’”
3.指保住性命。 清 昭連 《嘯亭續錄·明春二公論戰》:“因策馬歸,故身不預難,其後卒以滅敵,蓋留身有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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