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煙臺一百貨公司因發放“男性補貼”引起女員工的不滿。該公司表示,此舉一是因男職工付出更多,二是為留住人才。小李是一名剛畢業的女大學生,一個多月前應聘到煙臺這家百貨公司當導購員,現在還處在培訓期。
前兩天,單位給小李發了上個月十多天的工資,共570多元。可同崗位的男同事卻領了670多元的工資。這時她才想起剛進單位時公司的規定:同崗位的男員工要比女員工每月多發100元的補貼。
目的
公司這樣做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從事服務行業的男女性別比例懸殊,男士比較缺,此舉是為了留下男職工。同時,服務行業的人員流動性比較大,很多女職工婚前在該單位工作,但婚後大部分都跳槽,男職工多了,容易在單位內部促成婚姻關係,留住人才。
二是服務行業經常有些體力活,男職工要比女職工付出更多的勞動,所以男職工每個月就會拿到100元的“男性補貼”。
違法
山東平和律師事務所的馬國良律師介紹,用工單位必須保障勞動者在工資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對男女工人同等價值的工作給予同等報酬,禁止工資分配上的性別、年齡、民族等歧視。“公司單為未婚男士發補貼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契約法》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