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贖回原則

開放式基金所遵循的申購、贖回主要原則主要有一下幾條: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在限制申購的情況下,申購費用按單筆申購申請金額對應的費率乘以單筆確認的申購金額計算;

(4) 當日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15:00以前撤銷;

(5) 基金存續期間單個基金賬戶最高持有基金單位的比例不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由於募集期間認購不足、存續期間其它投資者贖回或分紅再投資等原因而使個戶持有比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不強制贖回但限制追加投資;

(6) 基金存續期內,單個投資者申購的基金份額加上一開放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得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超過部分不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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