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禁滯獄詔

《申禁滯獄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申禁滯獄詔

六卿分設,諸郡鹹理,在於下人,合免冤滯。如聞越局侵務,背公向私,其傷則多,為政必紊。宜令天下州縣,百司寮寀,俱守乃曹,各勤所職。或有身名尚屈,刑罰不平,職役未均,徵差無次,爰及侵奪,亦兼違負,凡人所訴,大略如斯。若縣不為申,州必須理,州不能理,省必為裁。上下相持,冤訟可息。自今已後,訴事人等,先經縣及州並尚書省披理,若所繇延滯,不為斷決,委御史採訪奏聞,長官已下,節級量貶。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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