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亢進症實驗診斷

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簡稱甲亢,是指甲狀腺腺體本身產生甲狀腺激素過多而引起的甲狀腺毒症,其病因包括瀰漫性毒性甲狀腺腫、結節性毒性甲狀腺腫和甲狀腺自主高功能腺瘤等。臨床以甲狀腺腫大、食慾亢進、體重減輕、心動過速、情緒易激動、怕熱多汗、手抖、突眼等神經、循環、消化系統興奮性增高和代謝亢進為主要表現。典型甲狀腺功能亢進症者根據臨床表現如有突眼、眼瞼水腫、視力減退等症狀及體徵即可明確診斷,但不典型者則需通過實驗室檢查才能做出診斷。

實驗室檢查

1.血液激素測定
(1)血清TT3、TT4測定:是目前診斷甲亢常用的檢查項目。甲亢患者血清TT3、TT4一般都增高,尤其是血清TT3增高更為明顯。某些患者只有TT3增高,血清TT4仍在正常範圍,即T3型甲亢。少數患者血清TT4高,而TT3增高很不明顯,稱為T4型甲亢。血清TT3、TT4測定對甲亢的診斷非常有意義,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出現於甲狀腺功能狀態不一致的結果。因此,不能因為血清TT3、TT4增高就認為一定是甲亢。
(2)血清FT3、FT4測定:FT3、FT4具有生物活性,其高低能夠表明甲狀腺的功能狀態。TT3、TT4的高低往往與FT3、FT4呈平行關係,即TT3、TT4高,FT3、FT4也高;TT3、TT4低,FT3、FT4也低。FT3、FT4測定時受影響的因素較少,可提高診斷的準確率。
(3)血清促甲狀腺激素(TSH)測定:血清促甲狀腺激素的高低能反映垂體分泌促甲狀腺激素的多少。甲亢患者TSH水平很低,所以測定TSH水平也是診斷甲亢的一項有用的檢查。血清TSH水平明顯減低,加上血清FT3、FT4水平增高,基本可以確定為甲亢。
(4)反T3(γT)測定:甲亢時,血清γT3濃度增高,診斷符合率可達100%,臨床上多作為治療甲亢的療效觀察指標。
(5)促甲狀腺激素釋放激素興奮試驗(TRH興奮試驗):患者TSH對TRH無反應或反應減弱,支持本病診斷。
2.血液自身抗體檢測
(1)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和甲狀腺微粒體抗體(TMA)測定:TGA和TMA是在免疫過程中產生的自身抗體,對甲狀腺有損傷作用。TGA和TMA的陽性率以慢性淋巴甲狀腺炎最高,其次為原發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當甲亢治療好轉,滴度會逐漸消失,若查到的TGA和TMA效價很高,則不能簡單地看作是毒性瀰漫性甲狀腺腫,可能合併患有慢性淋巴性甲狀腺炎。
(2)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SH受體抗體,TRAb)測定:抗TSH受體抗體(TRAb)是甲狀腺細胞膜TSH受體的自身抗體。TRAb檢測陽性率在毒性瀰漫性甲狀腺腫患者可達80%~90%。TRAb陽性對瀰漫性甲狀腺腫有診斷意義,也助於療效考核。患者經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後,若TRAb持續陽性,預示停藥後又復發甲亢。TRAb活性越高,則復發越早。TRAb陰性則提示病情緩解,對於指導臨床治療有重要意義。
3.其他檢查
(1)基礎代謝率(BMR):可以反映人體全身的代謝情況,可用作判斷甲狀腺功能的一項指標,對甲亢的診斷有一定的幫助。正常人的BMR在-10%~+10%範圍內。甲亢患者的BMR一般超過15%。但由於許多因素可以影響BMR的測定結果,往往造成錯誤診斷,所以一般不做此檢查。
(2)血清膽固醇測定:甲亢時體內膽固醇合成增加,分解、排泄也增加。由於膽固醇分解、排泄大於合成,因而血清膽固醇水平降低。甲亢患者在病情活動期水平一般降低明顯,也可以在正常範圍的低限水平。甲亢病情緩解後,則其水平逐漸上升至正常水平。目前,此檢查只作為一種輔助項目。
(3)甲狀腺攝131I攝取率:診斷甲亢的傳統方法,目前已經被sTSH測定技術所代替。131I攝取率正常值為3小時為 5%~25%,24 小時為20%~45%,高峰在24 小時出現。Graves病患者131 I攝取率表現為總攝取量增加,攝取高峰前移。
(4)促甲狀腺激素(TSH)測定:Graves病患者常有TSH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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