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可

田可(環孢素軟膠囊),1.適用於預防同種異體腎、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組織移植所發生的排斥反應,也適用於預防及治療骨髓移植時發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應(GVHD)。2.經其它免疫抑制劑治療無效的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成份

田可 田可

本品主要成份為:環孢素。其化學名稱為:環[[(E)-(2S,3R,4R)-3-羥基-4-甲基-2-(甲氨基)-6-辛烯醯]-L-2氨基丁醯-N-甲基甘氨醯-N-甲基-L-亮氨醯-L-纈氨醯-N-甲基-L-亮氨醯-L-丙氨醯-D-丙氨醯-N-甲基-L-亮氨醯-N-甲基-L-亮氨醯-N-甲基-L-纈氨醯]。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NO
分子量:1202.63

性狀

本品為軟膠囊,內容物為淡黃色或黃色的澄明粘稠油狀液體。

適應症

1.適用於預防同種異體腎、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組織移植所發生的排斥反應,也適用於預防及治療骨髓移植時發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應(GVHD)。
2.經其它免疫抑制劑治療無效的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規格

(1)10mg;(2)25mg;(3)50mg。

用法用量

1.器官移植:採用三聯免疫抑制方案時,起始劑量6~11 mg/kg/日,並根據血藥濃度調整劑量,根據血藥濃度每2周減量0.5~1 mg/kg/日,維持劑量2~6 mg/kg/日,分2次口服。在整個治療過程,必須在有免疫抑制治療經驗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2.骨髓移植:
預防移植物抗宿主病: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環孢素注射液,2.5 mg/kg/日,分2次靜脈滴注,待胃腸反應消失後(約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劑量6 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後緩慢減量,總療程半年。
治療移植物抗宿主病:單獨或在原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基礎上加用本品,2~3 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穩定後緩慢減量,總療程半年以上。
3.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徵:初始劑量4~5 mg/kg/日,分2次口服,出現明顯療效後緩慢減量至2~3 mg/kg/日,療程3~6月以上。

不良反應

1、較常見的有厭食、噁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牙齦增生伴出血、疼痛、約1/3用藥者有腎毒性,可出現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腎小球濾過率減低等腎功能損害、高血壓等。牙齦增生一般可在停藥6個月後消失。慢性、進行性腎中毒多於治療後約12個月發生。
2、不常見的有驚厥,其原因可能為本品對腎臟毒性及低鎂血症有關。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轉移酶升高、膽汁鬱積、高膽紅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顫、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減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貧血、四肢感覺異常、下肢痛性痙攣等。此外,有報告本品可促進ADP誘發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的釋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強因子Ⅶ的活性,減少前列環素產生,誘發血栓形成。
3、罕見的有過敏反應、胰腺炎、白細胞減少、雷諾綜合徵、糖尿病、血尿等。(過敏反應一般只發生在經靜脈途徑給藥的患者,表現為面、頸部發紅,氣喘、呼吸短促等。)嚴重各種不良反應大多與使用劑量過大有關,防止反應的方法是經常監測本品的血藥濃度,調節本品的全血濃度,使能維持在臨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嚴重不良反應的範圍內。有報導認為如在下次服藥前測得的本品全血谷濃度約為100~200ng/ml,則可達上述效應。如發生不良反應,應立即給相應的治療,並減少本品的用量或停用。

禁忌

1.對環孢素過敏者禁用。
2.有病毒感染時禁用本品:如水痘、帶狀皰疹等。

注意事項

1、本品經動物實驗證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險性。在人類雖也有並發淋巴瘤、皮膚惡性腫瘤的報告,但尚無導致誘變性的證據。
2、本品可以通過胎盤。套用2~5倍於人類的劑量對鼠、兔胚胎及胎兒可產生毒性,但按人類常規劑量用藥,未見到該類動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發生。
3、下列情況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鉀血症、感染、腸道吸收不良、腎功能不全、對服本品不耐受等。
4、對診斷的干擾:
(1)用本品最初幾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這並不一定表明是腎臟移植的排斥反應;
(2)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澱粉酶、鹼性磷酸酶、血膽紅素可因本品對肝臟的毒性而升高;
(3)血清鎂濃度可減低,此與本品的腎毒性有關;
(4)血清鉀、血尿酸可能升高。
5、若本品已引起腎功能不全或有持續負氮平衡,應立即減量或至停用。
6、若發生感染,應立即用抗生素治療,本品亦應減量或停用。
7、若移植髮生排斥,本品劑量應加大。
8、在預防治療器官或組織移植排斥反應及治療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劑量常因治療的疾病、個體差異、用本品後的血藥濃度不相同而並不完全統一,小兒對本品的清除率較快,故用藥劑量可適當加大。
9、僅在服用前,才從鋁箔泡罩中取出。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進入乳汁。對哺乳的嬰兒可產生高血壓、腎毒性、惡性腫瘤等不良作用的潛在危險性,故用本品期間不宜哺乳。

兒童用藥

兒童用量可按或稍大於成人劑量計算。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因易合併腎功能不全,故應慎用本品。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雌激素、雄激素、西咪替丁、地爾硫卓、紅黴素、酮康唑等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血漿濃度。因而可能使本品的肝、腎毒性增加。故與上述各藥合用時須慎重,應監測患者的肝、腎功能及本品的血藥濃度。
(2)與吲哚美辛等非甾體消炎鎮痛藥合用時,可使發生腎功能衰竭的危險性增加。
(3)用本品時如輸注貯存超過10日的庫存血或本品與保鉀利尿劑、含高鉀的藥物等合用,可使血鉀增高。
(4)與肝酶誘導劑合用:由於會誘導肝微粒體的酶而增加本品的代謝。故須調節本品的劑量。
(5)與腎上腺皮質激素、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環磷醯胺等免疫抑制劑合用。可能會增加引起感染和淋巴增生性疾病的危險性,故應謹慎。
(6)與洛伐他汀(降血脂藥)合用於心臟移植患者,有可能增加橫紋肌溶解和急性腎功能衰竭的危險性。
(7)與能引起腎毒性的藥合用,可增加對腎臟的毒性。如發生腎功能不全,應減低藥品的劑量或停藥。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理毒理

環孢素(又稱環孢素A)為11個胺基酸組成的環狀多肽。本品是一種強效免疫抑制劑,可逆地特異作用於淋巴細胞。動物試驗表明環孢素可延長同種異體器官(皮膚、心臟、腎臟、胰臟、骨髓、小腸和肺)移植的存活時間、抑制細胞介導免疫反應(包括同種異體免疫反應、遲發性皮膚過敏反應、實驗性變應性腦脊髓炎、弗氏佐劑性關節炎、移植物抗宿主反應和依賴T細胞的抗體生成)。本品尚能抑制淋巴因子(包括IL—II)的合成和釋放,阻斷靜止淋巴細胞於細胞周期G期G期的早期。本品不抑制紅細胞生成,亦不影響吞噬細胞功能。使用本品患者與套用其他免疫抑制劑患者相比感染髮生率較低。

藥代動力學

環孢素主要分布於血管外的全身各組織中,脂肪內濃度最高,其次為肝、腎上腺和胰臟。血液中33~47%的環孢素存在於血漿中,4~9%存在於淋巴細胞中,5~12%在粒細胞中,41~58%在紅細胞中,血漿中90%的環孢素與蛋白(主要為脂蛋白)結合。
環孢素經肝臟代謝,已知代謝產物有15種,消除半衰期為10~27小時左右,主要以代謝物經膽汁及糞便排泄,尿中僅0.1%以原藥形式排出。

貯藏

避光、密封,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鋁鋁泡罩包裝,每板10粒,每盒5板。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WS-(X-144)-2004Z

批准文號

(1)10mg 國藥準字H10960007
(1)25mg 國藥準字H10960009
(1)50mg 國藥準字H10960008

生產企業

華北製藥集團新藥研究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核准日期

10mg:2007年05月17日
25mg:2007年05月19日
50mg:2007年05月17日

修訂日期

201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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