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面積
(即由建設項目業主隨同其他建設用地一起辦理征地手續,並由業主承擔一定費用,但建設項目業主必須無償地交給城市公共建設行政主管機關,作為公共建設用地的那部分土地稱為代征地。對這部分土地,雖然是業主出資、業主徵用,但是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業主,業主的土地證上面也不體現,其財產權歸城建部門即政府所有。這部分土地的用途是規劃已經確定的公共道路、活動場所、綠化及城市景觀區的建設,緊鄰項目建設用地)。
建設項目
淨用地面積(在這部分土地內才可以建設項目需要的工程內容)。業主只對此部分土地擁有財產權。
以上兩部分其實是同一宗地不同用途的劃分而已。在建設項目確定以前,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確定(不然也無法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從控制性詳細規劃圖項目業主清楚知道自己徵用的土地含有多少代征地、什麼用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