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可分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等。各種性質用地的面積並不只單純包括其本身所占用的土地面積,還包括一些直接為其服務的建設用地面積。如城市的“居住用地面積”包括住宅及相當於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綠地等設施的建設用地面積;“工業用地面積”包括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堆場、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面積。
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是指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的土地面積,一般包括建築區內的道路面積、綠地面積、建築物所占面積、運動場地等等。是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劃分的各種建設用地的面積。
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可分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等。各種性質用地的面積並不只單純包括其本身所占用的土地面積,還包括一些直接為其服務的建設用地面積。如城市的“居住用地面積”包括住宅及相當於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綠地等設施的建設用地面積;“工業用地面積”包括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堆場、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