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原縣名。1983年10月8日國務院《國函字212號》批覆批准設立:設立生達縣。轄昌都縣的面達區、江達縣的生達、德登、字嘎、西鄧柯4個區和該縣新劃的白瑪區。縣人民政府駐生達公社,由昌都地區管轄。1986年,縣人民政府駐地改名生達鄉。但生達縣始終沒有實際設立。1999年9月21日民政部《民發54號》批覆,批准撤銷生達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