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習俗

生育習俗是婦女在懷孕生產期間及產後一定時間內的一系列風俗和習慣。包括禁忌和禮儀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的風俗或禁忌是較多的,如孕婦禁食生薑和兔肉等,禁看新婚夫婦,禁看豆腐點漿和蒸年糕、禁聽不祥之言,禁說髒話和穢淫。這些禁忌大多數是沒有科學依據的陋俗。產婦臨盆時,家人叩求神靈保護,若難產還要清巫師作法驅鬼,直到嬰兒平安降生。還有誕生禮儀也紛繁複雜,做滿月,剃胎髮,帶嬰兒回娘家“走滿月”,周歲禮,命名禮等。

內容簡介

生育習俗泛指生產子女及養育子女等意思。生育習俗自古以來在中山都是人們所重視的禮儀習俗,由於歷史上傳統道德觀念的影響,衍生出許多生育上的習俗,逐漸形成諸多與生育有關的文化現象。雖然生育與社會狀況、健康狀況都有著密切的關係,但是在歷史上,生育問題與家庭的維繫,是有著極其密切和重要的問題的,往往由於生育的問題導致夫妻之間、家庭之間的不和睦、甚至於破裂等問題的出現。這些問題突出表現於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等封建禮教意識上,由此也導致了撫育子女、贍養老人、重婚納妾等等問題的出現。生育習俗的演變,可以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的家庭倫理關係和社會道德風尚、道德觀念的演變等等,也是民俗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然社會不斷進步,其生育習俗的封建禮教糟粕也逐漸剔除,新的社會倫理道德,也將會成為社會的美德而沿續下去。

中山過去的生育習俗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過三朝

古時中山人在新生兒出世後,如生男嬰稱為“添丁”、“添男孫”;生女嬰則稱之為“添千金”、“執個妹”(中山話讀作[mui1])等。在嬰兒一出世,其生父就備好染紅的熟雞蛋,煮好的豬腳姜等,送去岳父家,習慣上稱為“報更”或“報生”。有一些客家人,生男孩報更時,提一個茶壺,壺嘴向前,在壺的“流”上(壺嘴)或壺蓋中,掛上兩顆龍眼(桂園)。另外,在壺嘴上插上紅紙和香柏或萬年青,壺內裝上自已釀製的糯米酒,送給外家,表示報生。生女者,壺嘴朝後,不加其他飾物。外家收下報更酒後,回敬一壺糯米,放上兩隻紅雞蛋,表示吃了娘家的米和蛋可以身強力壯快高長大。不管生男生女,中山人都有送姜醋或糯米酒的習俗。當外家收到這些“報生”物品後,會馬上將這些“報更”物品分給左鄰右舍,表示分“報生酒”。

傳統上,新生兒出世三天,忌生人入產婦的房間。清崇彝《道鹹以來朝野雜記》載:“三日洗兒,謂之洗三日”。因此,新生兒出世三天,俗稱為:三朝、三日、洗三、三誕、送更等。如沙溪一帶新生兒三日時,外家要送雞蛋、生薑、豬腳、生雞、米酒以及新衫褲、帽子、背帶、“披”(被)仔毛毯等物,稱之為“三誕”、“送更”。當主家收下這些禮品後,即回送煮熟的豬腳姜、醋蛋等食物及紅包,這就稱為過三朝。一般來講,新生嬰兒在出生後的第三天,都要為其洗澡,謂之洗去污穢,保佑新生兒健康成長。

乞奶。從婦女的生理上來講,當新生兒出世後的初期,母親是沒有初乳或少奶汁的,因此,在歷史上有乞奶的習俗。據一些族譜和老一輩人傳說,過去凡生男孩的人家,在新生兒的初次哺乳前或在出生後的一個月內,要向生女兒的人家乞奶,而生女兒的人家,則向生男孩的人家乞奶。不管男方女方乞奶的哺乳者,必須是生下子女滿四個月或以上的母親,如果不滿四個月的,會“喜沖喜”不吉利。這種習俗稱之為“乞奶”或“乞緣奶”,寓意嬰兒長大後,會有好姻緣,也寓意乞奶後產婦的奶水會有源,以後的奶汁會源源不斷,使嬰兒有好的奶汁和好養育。這與過去雇奶媽是有區別的,據說乞奶後,產婦就會有足夠的奶汁餵養嬰兒,但這只不過是過去的風俗,現在的產婦,當嬰兒出生後,多餵奶粉或合成奶汁,很少有乞奶的現象了。

過百晬

滿月又稱彌月、剃頭等,從字面上解釋,是新生嬰兒出生後滿一個月。此俗自古有之,宋代對此較為重視,並沿襲至今。在歷史上的中山,小孩子未滿月,是不能抱出門的,到了滿月這天,多由祖母或伯母、姑媽等女性長輩,將滿月的孩子抱到附近的店鋪,買些糖果回家,俗稱為買“芝欖”(中山人的土語是糖果零食的意思),給小孩子買過“芝欖”後,就可以將孩子隨便抱出街了。一般來說,到了孩子滿月那天早上,要舉行拜門官、拜祖先、拜“姑婆”(就是在小孩睡覺的床下,安放一個菩薩,寓意保佑孩子平安長大)等儀式,到晚飯時分,多有設宴招待親戚朋友飲宴的習慣,過去稱之為“姜酌”(因在擺滿月酒宴時,先上一盤姜醋豬腳、紅雞蛋的菜式,故而稱為“姜酌”)。而前往赴宴的客人都要給孩子“利是”(紅包)或衣物、食品等,以示祝賀。

在歷史上為新生嬰兒過滿月擺彌月酒的同時,中山大部分的鄉村集鎮的人們,還有為滿月的新生兒命名、“剃頭”(即理髮)等習俗。在五十年代以前,中山人在初生嬰兒滿月的這天,不管是男嬰或女嬰,都要為其“剃頭”,即理去“胎毛”,或稱為“剃去胎髮”。據《京華夢華錄·育子》記載:在宋代時已流行此俗。據載,在宋代時,滿月的孩子在滿月那天先沐浴後剃頭,稱為:“浴兒畢,落胎髮”。在剃頭落髮時,先在水中放入小石頭三塊或十二塊、銅錢十二文、蔥一根、紅雞蛋或鴨蛋十二個,然後為胎兒剃髮。過去剃髮多剃去前額的頭髮,但在明代和清代,多剃去頭上後耽、中間等部位的頭髮,留下左右兩邊或前額靠頂的頭髮。後人只是象徵性輕輕剪短即可。在剃髮後,將浸於溫水中的紅雞蛋在嬰兒的頭上輕輕繞頭滾三次,寓意吉祥和驅“胎毒”,然後取出紅雞蛋的蛋黃與蔥汁混合,攪拌後塗抹於嬰兒頭上,表示為嬰兒“去污穢”。而廣州話里“蔥”與“聰”諧音,寓意孩子長大後必然聰明伶俐;而小石塊和銅錢則表示孩子體魄健壯、發財等。現在,此俗尚存,但沒有過去那么繁瑣,只保留了輕輕剃短些胎毛而已,而有些人將剃去的胎毛留下一小撮用紅紙包住,放在衣櫃內,寓意保佑孩子快高長大、吉祥如意等。

命名。俗稱取名、號名、起名等。昔日在嬰兒出世後數天到一個月內,中山人多由祖父輩為新生兒起名,也有請文化水平高或宗祠的值理為新生兒號名的。命名的方式大體上有幾種:一是世序命名,即由祖先選定世代序名,這種世代序命名,多以成句的先後字列為順序而命名,如祖先立下“富強康樂”,則其了孫取名時也要按富、強、康、樂為倫序而命名;二是按五行命名,此俗多是無文化的家庭,信傳統的五行八卦來為兒女的八字中所缺之一或二來命名,這種命名多請算命先生來為其子女起名,如其子女缺木或水,則要帶木或水的字來命名;三是壓勝命名,這種命名多因以往所生育的子女出生後不順利或體弱多病,或早夭折,所以後來的新生子女,經算命先生按其八字推算而壓勝取名,但這種多為“小名”或“奶名”,如阿狗、阿呆等,以此取名是期望新生兒能平平安安養育成人;四是時地命名,即依新生兒出生的時世或出生的地理環境來命名,如在廣東出世的取名為粵,在北京出世的取名為京生等等。除此之外,在歷史上尚有記事命名,假借命名、庇佑命名(如一些家庭第一胎開始就生女孩,或連續都是生女孩子,其家人就為小孩子取名為阿弟、阿娣、來弟等)、矚望命名、形態命名等等。

《東京夢華錄·育子》載:“生子百日,宴會,謂之百晬。”《夢梁錄·育子》也載:“生於百時,即一百日,亦開筵作慶。”由此可見,“百晬”是指嬰兒出世一百天而舉行的禮儀,稱為“百晬”。歷史上新生兒出世後一百天,父母要舉辦宴會,邀請親戚朋友來慶賀,而親戚朋友多在這天攜帶禮品來參加宴會,以表祝賀和祝福。此俗古已有之,到了明朝稱之為“百歲”,在慶祝百歲時,多用素菜十碗,寓意齋王母壽星神靈保佑“百歲”的孩子,同時,有個別鄉村的先民在男孩百晬時,父母請剃頭佬(理髮師)為百晬兒剃“百歲毛”,即腦後剃剩一撮頭毛,舊俗認為這樣可以使該男孩健康長壽。此俗現尚有流行,但比不上擺滿月酒那么隆重。

過周晬

古時中山人在生育習俗上,除了報更、擺滿月酒、起名、掛燈、過百晬等習俗外,還有過周晬,系長命鎖,掛玉佩等習俗,這些習俗與中山的氏族人口原居地(多從中原遷徒而至)的風尚習俗及客居地的本土習俗有密切關係。

《東京夢華錄·育子》稱:“至來歲生日,謂之周晬”。也就是泛指嬰兒一周歲的意思。在嬰兒滿一周歲這一天,主人家設宴為周歲的孩子,不管是男是女,舉行慶典禮儀,親戚朋友收到請帖後,都要攜帶禮品赴宴饋送給“周晬”的孩子,這一禮俗古而有之,宋代較流行。俗語說:“三歲看老,從小兒定八十。”過去在小孩過周歲時,要進行“拈周試晬”的儀式。何謂“拈周試晬”?這就是在孩子慶賀周歲生日的那一天,將各種玩具或生活用品,如:書、印、筆、墨、錢幣、算盤、各類蔬菜、水果,甚至於坭土、秤、動物等物品擺在桌上、地上或用竹篩、籮筐等盛著,放在過周歲的孩子面前,任由嬰兒擇取。傳統上相傳如果“百晬”孩兒選擇書,則主孩子長大後是讀書人;選擇筆墨主為書畫家;擇印章者為官;擇算盤者為商人;擇錢幣者為富貴;擇坭土者為地主;擇芹菜為勤者;擇蔥者為聰明智慧者;擇刀劍者為武者等等……這就是古代的“拈周試晬”。當然這種習俗,是古代人們的“意念圖像象徵”,是唯心主義的具體表現,是不科學的,這只不過是人們古時對幼兒前途和幼兒長大後職業選擇的一種占卜禮儀。在近現代,對幼兒的“周晬”還是普遍重視的,但形式多改變為給過周歲的幼兒拍照留念,或裁新衣和邀請親戚朋友吃頓便飯,謂之“周晬”酒而已。

系長命鎖、掛玉佩。這兩種禮儀由來已久,是古時人們為周歲幼兒祝福的一種儀式。長命鎖又稱長命縷、續命縷、健索、百索、長命索等。此種習俗始於漢朝,但最初是人們在端午節時,用五色絲線纏在兒童手臂上以辟邪逐疫,沿襲到明朝,才在嬰兒周歲時,將紅、黃、藍、白、黑五色絲線編織而成,掛在周歲嬰兒的脖子上,藉以避邪除瘟,保佑嬰兒健康成長。因為中國歷史上,“五”是神秘數字中最重要的一個數字,而習慣上五色代表東、西、南、北、中五方,人們認為這五方集為一體有神奇的力量,繫於“百晬”孩子脖子上便會借用這些神奇力量,保佑孩子能健康長壽,早日長大成人。後來人們用五色絲帶穿上銀制的鎖,寓意“鎖住”生命,保障幼兒健康成長;後又引申用玉石雕啄成玉環、玉佩等如意狀的飾物(或用銀製品),用五絲索繫於幼兒的脖子上,這些飾物多鏨刻有“長命富貴”、“長命百歲”、“百子千孫”等字樣,在嬰兒百晬時為其戴上。這種禮儀現在也有流行。

冠禮與笄禮

中山的傳統習慣上男子在十六歲之前,稱之為“童子”;女子在十五歲之前稱之為“幼女”。而冠禮與笄禮,均是指男子二十歲左右,女子十五歲後,即男成年許婚,女子許嫁的年紀時,舉行的男女成年禮儀習俗。此俗古而有之。《禮記·曲禮上》載:“男子二十,冠而字。”《儀禮·士昏禮》又載:“女子許嫁,笄而禮之,稱字。”由此可見,在古代男子二十歲時,要舉行成年的加冠儀式,俗稱為“冠禮”。冠,古時稱為帽,在遠古時,貴族的男子到了二十歲時都要戴帽子,後來民間百姓不分貧富,只要男子到了二十歲成年時,都沿用此習俗,稱為“加冠”,表示該男子已成年,因此也稱為“男子成年禮”或“成丁禮”等。古時男子的加冠禮,是比較講究的,在舉行加冠禮時,一是要選擇良辰吉日;二是要選擇為加冠者行加冠禮的“大賓”(大賓一般是父親或兄長的僚友);三是加冠禮必須在供奉祖先靈位的宗祠內舉行。傳統上,男子的加冠禮,要加三次冠:第一次加用黑麻布做成的帽,稱為加緇(zī黑色)布冠,表示該男子已成人,從此有治人的權力;第二次加冠用鹿皮,分幾塊拼接而成的帽子(後演變為瓜皮帽),稱之為皮弁冠,表示該男子從此要服兵役;最後一次加冠用赤中帶黑的平頂帽,其顏色與雀鳥頭上的羽毛顏色接近,用極細的絲帛或葛布(用葛莖纖維織成的布)製成,稱之為爵弁,表示該男子從此有權參加各種祭祀活動。古代的加冠禮,一般是由父親為其主持,而每次加冠,大賓都要為該男子致祝詞,春秋戰國時的《儀禮·士冠禮》稱:第一次緇布冠時說:“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古時稱元服為頭衣,即冠)。弁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按其意解釋為:男子加冠以後,就要去掉小孩子的脾氣,按照成人的規矩去辦事;祝願你壽命長、福氣大、大富大貴等等。男子加冠後,父親設宴招待“大賓”及親戚好友,舊稱為“禮賓”,“禮賓”後男子返家中拜見父母親,再請“大賓”為其取“字”,然後依次拜見兄弟等人,再入室拜見姑姊等。這些禮俗做完後,冠者脫去最後一次加冠時所戴的爵帽和衣服,換上玄色(即赤黑色)的禮帽和禮服,帶上禮品去拜見國君、鄉中的大夫(古代在鄉間居住而又有官位的人)、鄉先生(古代退休居鄉的官員)、氏族中的長者等等,這樣做主要是說明冠者已經是成人。拜見這些主要人物後,冠者又返回家中向“大賓”敬酒、贈送禮品等,這樣冠禮就算完成了。

封建社會裡,女子的地位總是低男子一等的,因而當女子十五歲舉行笄禮時,其加笄儀式較男子加冠儀式要簡單。“笄”(jīㄐ|),是古代婦女將頭髮盤起時用的簪子,俗稱為“上頭戴簪”或稱為“開臉”等。《儀禮·士昏禮》稱:“女子許嫁,笄而禮之,稱字。”而《穀梁傳·文公十二年》又稱:“女子十五而許嫁。”可見與男子加冠禮一樣,都是表示該女子已成人的意思。此習俗早在春秋戰國時已經流行,開始多是皇親國戚和富貴人家的成人禮儀,後平民百姓沿用。古代女子長到十五歲時,家人準許其嫁人,便舉行加笄儀式,即將十五歲前幼女時的髮式改變,把頭髮綰成一個髻,然後用纚(xǐ喜)把髮髻包住,再用簪插入髮髻固定。這就稱為加笄,其程式與冠禮大致相同,但沒有那么隆重。同樣女子笄禮後,即表示該女子已成人了,可以出嫁。與加冠不同的是,主持女子笄禮的是母親,負責加笄的也是“女賓”。

不管加冠或加笄,解放以後,已逐漸消失,尤其是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後,結婚年齡推後和提倡晚婚後,加冠和加笄的儀式已不流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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