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能力法

1、設計能力。 工業企業設計任務書與技術設計檔案中所規定的生產能力。 工業企業在計畫年度內依據現有的生產技術條件,實際能達到的生產能力。

什麼是生產能力法

生產能力法是一定時期內(通常是1年),企業的全部生產性固定資產,在一定的組織技術條件下,所能生產一定種類和一定質量的產品的最大數量,或者能夠加工處理一定原材料的最大數量的方法[1]。

生產能力法的指標[1]

生產能力法是反映企業生產可能性的一種指標。企業的生產能力指標,一般有以下三種:
1、設計能力。工業企業設計任務書與技術設計檔案中所規定的生產能力。它是按照工廠設計中規定的產品方案和各種設計數據來確定的。在企業建成投產後,由於各種條件的限制,一般均需經過一定時間後才能達到。
2、查定能力。企業生產了一段時期以後,重新調查核定的生產能力。當原設計能力水平已經明顯落後,或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後,企業需要重新查定生產能力。查定能力是根據查定年度內可能實現的先進的組織技術措施來計算確定的。
3、計畫能力,又稱現有能力。工業企業在計畫年度內依據現有的生產技術條件,實際能達到的生產能力。
設計能力,查定能力與計畫能力,在水平上是有差距的,各有不同的用途。設計能力和查定能力,可以作為企業確定生產規模,編制長遠規劃,安排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時的依據;而計畫能力則是企業編制年度計畫,確定生產指標時的依據。

參考文獻

↑ 1.0 1.1 周范林.《實用管理方法手冊》[M].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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