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全全生產。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相關詞條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11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8月1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概述 最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 第三章 -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是由山東省人民政府省長姜大明頒布的第260號令;根據2016年6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3號第一次修訂 根...
修改決定 修改內容 相關信息 辦法全文 內容解讀 -
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共九章五十二條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工業和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同時廢止。
規定全文 政策解讀 -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2007年8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7〕54號印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
通知 暫行規定 -
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經2017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124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發布 規定全文 新聞發布會 相關報導 -
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
(十三)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二)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五)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責任內容 -
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 -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教材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教材》是2010年氣象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內容簡介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