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青春期出現,發展慢,發育停止後即趨於穩定。
2.一般經過隱性階段,即遠視力尚屬正常,靜態屈光已為近視。
3.雙眼多對稱,可為低度,也可為中度,>6.00D者少見。
4.除眼軸相應延長,眼底豹紋狀、弧形斑,以及可能有輕度玻璃體渾濁外,無其他明顯異常。
5.近視力正常,遠視力矯正理想。
6.其他眼功能多正常,少有併發症。
7.遺傳因素不重要。生理性近視眼屬於後天原發性近視眼,與視近符合密切相關,長期適應而使 眼軸變長。眼底所見即為眼軸延長的結果,但與變性近視眼有本質上的不同。
生理性近視是我們眾多近視類型中最常見的近視種類之一,我們廣大的近視患者在矯正近視的時候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屬於哪種近視類型,再對症下藥。
鑑別診斷
生理性近視和病理性近視兩者之間存在著實質性的區別。從發展規律到近視形成與屈光表現,從病因機制到預後轉歸等,都是各自獨立,互無聯繫的。
雖然本概念各不相同,但兩者常被混為一談,臨床區分亦有一定難度,通常可依據以下情況來劃分:
1、眼功能改變情況。
如病理性近視眼可表現矯正視力較差,光覺閾值升高,視野向心性收縮,暗適應性及ERG異常。
2、有無併發症。
3、眼軸是否進行性伸長等。
而主要區別點取決於屈光度及年齡,若近視程度雖小於-6.00D,但是已有變性等病變、視功能相應下降者,也可以列為病理性近視眼;而成年人若近視大於-4.00D,但無明顯器質性改變、視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輕易排除生理性。生理性近視眼程度的上限可以-4.00D為界。由於-3.00D時近視眼的玻璃體腔長度與正視眼沒有差別,因此也有以≤-2.00D或<-3.00D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