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質熱能轉化技術及污水吸腹處理項目

20—25年 以年處理垃圾100—150萬噸為例,兩種產品投資預算比較1、荷蘭方產品投資總額是北京複合材料研究所產品投資總額的4.5倍。 2、同樣投資45億人民幣,荷方產品年處理垃圾100—150萬噸,北京複合材料研究所產品年處理垃圾450—675萬噸。

新型垃圾處理髮電項目——
生物質熱能轉化技術項目及污水吸腹處理項目簡況和市場前景
本項目與國外引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相比具有投資少、利潤率高達68%、投資回報率超過70%,建設周期短,收入穩定,風險小,完全環保零排放等絕對優勢,與荷蘭某公司的垃圾焚燒發電技術比較為例:
兩種產品主要性能比較

主要性能

北京複合材料研究所產品

荷蘭某公司產品

規模靈活性

適用於日處理5噸以上各種規模

適用於日處理4000噸左右,集中處理增大運輸及人力費用

處理垃圾範圍

工業垃圾、生活垃圾、醫院垃圾、城市污泥及所有有機垃圾(此項技術為世界領先,獨一無二)

工業垃圾、生活垃圾、醫院垃圾

資源化產品

純煤氣可民用、發電


處理效果

無殘渣、無廢氣、無污水

25%殘渣需占用土地填埋、有廢氣、污水排放

有毒物質排放指標

發電後二惡英的含量為0.0042mg/m3, 其它未檢出

煙氣排放物中CO含量1~10ppm,
HC含量2~3ppm,NOx含量35ppm,
二惡英的含量為0.04ng/m3

建設期

6個月

2—3年

回收期

1.5年,政府可回購

機械使用垃圾處理黃金時期的收入全部拿走,政府沒有回購權

使用壽命

20—25年

20—25年

以年處理垃圾100—150萬噸為例,兩種產品投資預算比較
1、荷蘭方產品投資總額是北京複合材料研究所產品投資總額的4.5倍。
註:荷蘭產品的設備款為5億歐元,約合45億元人民幣,北京複合材料研究所產品僅需投資10億元人民幣。
2、同樣投資45億人民幣,荷方產品年處理垃圾100—150萬噸,北京複合材料研究所產品年處理垃圾450—675萬噸。
註:100~150萬噸*4.5=450~675萬噸
目前世界各國城市生活垃圾及城市污水處理後的污泥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燒和堆肥、拋棄。填埋占用大量土地,同時垃圾中有害成分對大氣、土壤及水源造成了嚴重污染,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而且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堆肥處理要求對垃圾進行分離、分類,要求垃圾的有機含量要高。堆肥處理不能減量化,還需占用大量土地,人力物力再處理。世界上很多已開發國家都採用焚燒技術處理垃圾,這種方式可使垃圾體積減少45%-60%,還可減少對地下河流的影響。焚燒處理是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有效處理方式。其技術特點是處理量大、減容性好、無害化較為徹底,且能回收供熱或發電。採用生物質熱能轉化技術工藝,解決了填埋和焚燒不能解決的工藝技術和二次污染的問題,一次性處理垃圾98%以上。充分利用能源,體現資源的再利用。
目前我國一些大中城市引進了一些國外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由於我國現階段家庭的垃圾分類還沒有達到已開發國家的水平,我國的垃圾種類與國外垃圾焚燒技術設備不匹配,所以實際處理垃圾效果不理想。以河北省邢台市引進國外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例,2004年引進,投資4億人民幣,至今五年一直不能投入使用。
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和醫療垃圾的污染問題十分嚴峻,由於長期得不到有效安全的解決,各級政府十分重視,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獎勵政策,並且不斷升級。以北京市為例,現在的日產城市生活垃圾在15000噸左右,日產城市污泥在4000噸左右,還有醫療垃圾數量不確定。照此推算,年產城市垃圾在5475000噸,政府補貼按每噸160元計算,將有8.7億的政府補貼資金;年產城市污泥1460000噸,政府補貼按每噸300元計算,將有4.3億的政府補貼資金。醫療垃圾過去政府補貼1980元/噸,現在網上招標價上升到3000元/噸,如果按日產100噸計算,將有1億的政府補貼資金。 採用我們的項目生物質熱能轉化發電,發電收益超過垃圾處理補貼的三倍以上,污泥發電收益超過污泥處理補貼的2倍。政府補貼與發電收益兩項合計年超過50億。城市垃圾、污泥、醫療垃圾三項投資在58億左右,投資回報率超過80%。
項目支持單位:全國科管委節能環保管理專業委員會
全國高科技管理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
項目發明人:總工程師劉仕文
全國科管委節能環保管理專業委員會專家
全國高科技管理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專家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高級會員
北京萬隆複合研究所法人
研究所主要研究成果
1.固體廢棄物氣化發電
2.礦物質污水吸腹處理技術
3.礦用抗靜電複合材料
4.建築節能環保材料(已入國標)
5.節能建築
劉仕文簡歷
69~76 鐵11師作戰參謀
76~78 籌建總參防化學院
78~85 長沙軍事指揮學院指揮系
85~88 總後軍運系統軍代表
88~92 江西工程部隊
92~98 國務院三峽建設委員會幹部
98~至今 北京萬隆複合研究所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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