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災害管理

(3)社會性。 (6)目標性。 (7)計畫性。

生物災害管理是一個有效地組織協調可利用的一切資源,應對生物災害事件的過程。其根本目的,就是通過對生物災害進行系統的監測和分析,進一步改善災害應急管理周期中減災、準備、回響和重建等方面的措施,以盡最大可能通過有效的組織協調,來保障生態安全,並將經濟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林業生物災害管理而言,具體內容包括包括監測預警、檢疫御災、應急救災,災害發生前的各種計畫、物資資金準備等備災措施,災害發生後的救災工作和災後恢復工作,以及避免和減少災害發生的促進森林健康措施。
林業生物災害管理工作是林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林業建設成果的重要手段,是實現社會、經濟、環境和諧發展的一個重要基礎之一。
林業生物災害的管理,必須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生物學、生態學特性和林業生物災害的特點,進行科學管理,因此,林業生物災害管理工作具有以下明顯特點:
(1)科學性。林業生物災害的管理,必須遵從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按照林業有害生物生物學、生態學特性和林業生物災害的特點,因地因時制宜,因害施策;按照生態健康原理,培育健康森林,或恢復受災森林的健康。
(2)系統性。無論從生態角度,還是從社會角度,林業都是一個複雜的大系統,具有自然系統、人造系統、概念系統、動態系統、開系統、目的系統、行動系統、對象系統等系統的形態和特點,林業生物災害管理系統是林業這個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具有林業系統的所有特徵,要進行高效的林業生物災害管理活動,就必須運用系統科學技術和管理科學技術,進行科學管理,實現林業生物災害可持續控制。
(3)社會性。由於森林屬於公共產品,涉及到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安全,所有森林保護活動包括林業生物災害的防治,都具有強烈的社會性,所有的林業生物災害管理活動都必須融入到全社會發展中去,與國家建設緊密結合,使林業生物災害管理活動公共化、社會化。
(4)時間性。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髮展具有明顯的時間性,林業生物災害管理活動必須按照這一時間約束,才能實現林業生物災害有效防控。
(5)政策性。一方面林業生物災害管理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開展管理活動,另一方面,為了使林業生物災害管理活動規範化,就必須制定相關的林業生物災害管理法律法規、技術規範、防治標準,實現林業生物災害高效防控。
(6)目標性。林業生物災害管理活動,必須要達到實現森林健康這一目標,以保護林業建設成果,維護生態健康和國家經濟安全。
(7)計畫性。對林業生物災害的管理活動,按照不同的階段目標,制定嚴密的管理計畫,才能有效調配人、財、物,使管理活動有序進行。
(8)層次性。在林業生物災害管理活動中,國家、省、市、縣乃至森林經營者,其所處層次不同,管理範圍不同,林業生物災害發生情況不盡相同,其管理內容也不相同,具有明顯的層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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