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仁懷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仁懷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 本市發生和可能發生的嚴重(Ⅳ級以上)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適用本預案。 仁懷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通迅錄。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仁懷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仁懷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
預 案
一、 總 則
1、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意見》(黔黨發[2003]1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04]106號)、《遵義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遵府辦發[2005]73號)精神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方針,總結防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做法和經驗,建立快速反應機制,落實各項責任制度,全面提升應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控制能力,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國土生態安全,促進中國酒都林業和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2、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處置本市發生和可能發生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規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程式和處置辦法,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3、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各項防治措施並舉,防控結合的原則。
(2)堅持平戰結合,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恢復重建的原則。
(3)堅持快速反應,緊急處置,控災減災的原則。
(4)堅持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協調應急的原則。
(5)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聯動的原則。
4、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貴州省森林條例》、《貴州省植物檢疫辦法》《貴州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5、適應範圍
本市發生和可能發生的嚴重(Ⅳ級以上)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適用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仁懷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領導機構,落實相關責任。
(2)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林業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財政局、經貿局、公安局、交通局、農業局、水利局、林業局、工商局、衛生局、文廣局、氣象局、供電局、郵政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鐵通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3)市指揮部的職責: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與相關縣(市)人民政府在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的協調與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4)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主任由林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職責: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聯繫各指揮部成員單位,辦理應急處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報相關信息,向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5)市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專家諮詢組,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諮詢,提出應對建議和意見;必要時,參與現場處置。
(6)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業局:聘請專家對林業有害生物種類鑑定和風險評估,牽頭組織實施監測預警、檢疫執法和應急處置工作,牽頭督促、檢查、評估應急工作和效果,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災後重建和受災援助。
市財政局:按照《仁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負責籌措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所需的資金。
公安局:負責處理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發生的各種治安和刑事案件,維護社會穩定。確保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經貿局:負責做好電力和運力調度,優先保證應急藥劑及器械的生產和運輸需要。
交通局、供電局、電信公司、郵政局、移動公司、鐵通公司,負責執行《國家林業局、鐵道部、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郵政局關於國內託運、郵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的聯合通知》(林造發[2001]523號)的有關規定,嚴格查驗《植物檢疫證書》,必要時協助仁懷市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做好復檢工作;在本預案啟動時,確保應急物資按時運達。
水利局:負責協助仁懷市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對其所營造的水保林以及苗圃地等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農業局:負責農業植物檢疫檢驗和引種的復檢審批工作,禁止帶疫植物和植物產品(包括木質包裝材料)的違法流通。嚴防外來重大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
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系統專家,救治受林業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應急工作中中毒或受傷的人員。
工商局:負責協助仁懷市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對木材市場和木材生產加工單位、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檢疫監督檢查,防止帶疫木材和木製品進入我市。
文廣局:負責檢疫法規的宣傳,報導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先進事跡。
氣象局:負責提供監測和應急除治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有關氣象信息。
(7)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機構,負責組織林業站幹部職工、護林員和當地民眾搞好普查和防治。
2、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駐市武警、民兵、公安消防等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預測、預警和檢疫御災機制
1、信息監測與報告
(一)林業有害生物數據採集
林業有害生物的數據採集,主要依靠鄉(鎮)林業站和國營林場的幹部職工的分片包乾的每15天調查,護林員每5天對所管護林區的巡山時發現異常情況的報告。其次是檢疫站組織的普查、專題調查等。再次是民眾的舉報。鄉(鎮)林業站、國營林場的幹部職工和護林員是林業有害生物數據採集的責任人員。
(二)林業有害生物的鑑定
發現林業有害生物必須及時進行種類鑑定,護林員和幹部職工採集的標本不能鑑定種類的,必須及時送市檢疫站鑑定,市檢疫站得到標本後必須了解發生地和危害情況,必要時到現場調查核實和取樣鑑定,並安排林業幹部職工和護林員每天觀察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檢疫站,檢疫站接到報告及時到現場調查和取樣鑑定,對危害大或蔓延快的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指揮部和遵義市林業園林綠化局報告。並請遵義市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工程技術人員進行覆核和確認。如不能鑑定和確認的,要及時送貴州省林業有害生物鑑定中心直至國家林業有害生物鑑定中心鑑定。
(三)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
市檢疫站經普查監測和採集的標本鑑定後,按照《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的規定,發布預報和定期或不定期的報告,在規定時限內將數據調度到遵義市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同時對數據進行預測。
2、林業有害生物預警及災害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一)按照林業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質及其災害面積和危害程度,將其確定為四級災害進行預警。分別為:
Ⅰ級:特別嚴重,發布紅色預警信號;
Ⅱ級:嚴重,發布橙色預警信號;
Ⅲ級:較重,發布黃色預警信號;
Ⅳ級:一般,發布藍色預警信號
當發現或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徵之一時,則該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屬於以下四個不同的災害級別。
Ⅰ級災害:
①對人類生活、生產和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的林業有害生物;
②屬國內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
③屬國內首次發現的外來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
④經國家林業局專家組評估,認為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發特別嚴重的災害事件。
Ⅱ級災害:
①省內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
②省內首次發現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
③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縣(市、區)發生;
④省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地(州、市)發生;
⑤林業有害生物危害葉、梢成災面積在10000公頃以上,危害根、乾、枝成災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
⑥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重點生態林區、森林公園,並可能對生態、景觀造成嚴重破壞和重大經濟損失;
⑦專家組評估認為可能暴發造成嚴重的災害事件。
Ⅲ級災害:
①地級行政區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
②縣級行政區首次發現省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
③林業有害生物危害葉或梢,成災面積在1000—10000公頃之間。危害根、乾、枝,成災面積在100—1000公頃之間;
④專家組評估認為可能暴發造成較為嚴重的災害事件。
Ⅳ級災害:
①市級行政區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
②林業有害生物危害葉、梢,成災面積在100—1000公頃之間。危害根、乾、枝,成災面積在10—100公頃之間;
③專家組評估認為可能造成一般的災害事件。
(二)仁懷市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發布的林業有害生物發生趨勢預報,要及時送仁懷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的專家組成員,專家組成員要認真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災害等級;對外來的、首次發生的和檢疫性的林業有害生物,要進行風險分析,評定風險等級。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要及時歸納專家組成員的評估結果,並及時報告林業局。對可能屬於Ⅰ級的,由貴州省林業廳報國家林業局確認並發布預警;省林業廳可確認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發布Ⅱ——Ⅲ級災害預警;遵義市林業園林綠化局可確認的,報遵義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Ⅲ——Ⅳ級災害預警;市林業局可確認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Ⅳ級災害預警。
(三)市林業局發布預警報告必須注意保密。預警報告的對象是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仁懷市人民政府以及毗鄰縣和可能涉及的鄉鎮或國營林場,在應急方案啟動前,要及時採取臨時性控制措施,封鎖災害現場,防止災情擴大。
3、檢疫御災程式
(一)檢疫查驗封鎖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仁懷市以外調運森林植物及其製品(含木質包裝材料)前,必須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到仁懷市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報檢並取得《植物檢疫證書》後方可調運。
壇廠、橋坡木材檢查站和五馬鎮臨時檢疫檢查站必須認真對運輸林木種苗、木材、林副產品的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發現無檢疫證書和危險性病蟲的立即通知市檢疫站取樣檢驗,並積極協助檢疫站查處。
(二)、檢疫除害處理
市檢疫站經檢疫檢驗發現有可疑現象林業有害生物的,必須送上級森檢機構鑑定後利用檢疫除害處理設施進行除害處理;對不能進行除害處理的,要予以退回或就地銷毀。
四、應急回響
1、應急回響程式
(一)市人民政府應急回響:仁懷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接到Ⅳ級災害預警報告(或通報)後,應迅速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根據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同時將災情通報毗鄰縣和可能涉及災情的鄉鎮人民政府或國營林場。接到通知的鄉鎮人民政府或國營林場必須迅速組織林業幹部職工、護林員和當地民眾,密切監測林業有害生物擴散動向。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二)市人民政府接到遵義市人民政府指揮部通知(或通報)後,要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①召開指揮部成員會,迅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調查核實疫情發生地點和範圍,並全程跟蹤監測災情發展趨勢。
②根據需要迅速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嚴格隔離現場,封鎖疫區,嚴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③做好宣傳,使發生地民眾了解、支持和積極參應急救治工作
④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實施經省指揮部審批的應急操作規程。
⑤做好受林業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應急工作中中毒或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⑥做好由於應急處置工作可能引發的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⑦做好由於應急處置工作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
(三)應急通迅
本預案啟動後,市人民政府指揮部明確公布值守人員姓名、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四)應急結束
本預案啟動後,將聘請省指揮部專家組對應急效果和災情發展變化進行全程跟蹤評估,及時向省、遵義市指揮部和仁懷市人民政府提交應急效果評估報告。提出繼續實施、終結實施或轉為非應急防治的意見。根據專家組的意見,經市指揮部討論後報請上級指揮部批准,由市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
五、後期評估與善後處理
本預案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聘請專家組和有關人員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災害發生的原因和應急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向市指揮部報告。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的報告,市指揮部向市公共事件委員會和遵義市林業園林綠化局報送應急預案實施報告。
1、善後處置
本預案實施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災害發生地開展災後重建,重點組織實施專家組後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重建受災林分,清理因應急而設立的臨時設施。
2、疫區解除
經省人民政府劃定為疫區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經專家組分析評估,確認疫情已經撲滅的,省指揮部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撤消疫區的建議。省人民政府決定撤消疫區後,市指揮部要立即解除疫區封鎖的措施。
3、新聞報導
發生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根據國家、省、遵義市的相關規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或新聞報導。
六、保障措施
1、通迅保障
省、遵義市、仁懷市林業主管部門是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的中心,電信、移動和聯通等單位要積極支持和幫助林業主管部門,在本預案啟動時,確保指揮部辦公室與各成員單位之間、上級和下級林業主管部門之間、指揮部辦公室與災害應急現場工作組之間的通迅聯絡暢通。
2、經費保障
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所需的經費,財政局要根據《仁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組織到位。保障應急預案所需的經費。
3、物資儲備
市林業局根據經費,儲備一定的藥劑、藥械,並通過信息網與藥劑、藥械生產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緊密的聯繫。為應急預案啟動時提供信息。
4、技術保障
仁懷市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要隨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種類、發生和防治信息,對潛在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進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術預案,為科學決策和應急指揮提供技術儲備。
5、人員保障
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確保中國酒都生態建設需要,能應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從建立一個山川秀美的國酒都市考慮。必須儘快組建一支有森林病蟲害專業知識,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認真而積極工作的森檢隊伍。同時加強對防治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人才的培養和關心,方能有效應對我市發生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6、培訓演練
市林業局要根據工作需要,每年要分別對檢疫站人員、各鄉鎮林業站、國營林場的幹部職工、護林員和除治專業隊隊員進行技術培訓,組織適當規模的應急實戰演練,提高應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
市林業局、市文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宣傳車、標語、會議等各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知識。使他們主動投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七、附則
1、名詞術語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或對人類生活、生產和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於國(境)外和省、市外的,傳入我市後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有害生物。
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業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省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省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省林業廳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2.獎懲
對在報告和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檔案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報告和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3、預案處理
本預案經市林業局工程技術人員和市指揮部成員審定後,下發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林業站、國營林場執行。並報遵義市人民政府備案。
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5、實施時間
本預案從2006年2月1日起實施。
6、附錄
仁懷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通迅錄。
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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