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依據
影響區域界定
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中的“影響區域”包含了“直接影響區(工程直接占地區)”和“間接影響區(大於工程占地區域)”的範圍。對“受影響區”範圍的確定,需根據生態學專業知識進行初步判斷,並通過生態影響評價過程予以明確,主要原因是特殊生態敏感區和重要生態敏感區的類型複雜,保護日標的生態學特徵差異巨大,難以給出一個通用、明確的界定。例如,水利水電工程中,低溫水的影響範圍可達壩下幾十公里至上百公里處,引水工程可能對下游數百公里外的河口地區的特殊生態敏感區和重要生態敏感區產生影響。影響區域範圍差異極大。
工程占地範圍確定
工程占地(水域)範圍分別按照占地面積和長度給出了一些數據供參考。由於生態系統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很難找到具有嚴密科學根據的數據標準,導則是在參考大量實際項目的基礎上提出的經驗數據。
由於工程占地(水域)範圍分線狀和面狀兩種類型,因此可能出現同一工程從面積上或長度上分屬不同評價工作等級的情況,依據“適當提高、從嚴要求”的策略,原則上按其中較高的評價工作等級進行評價。在礦山井工開採可能導致礦區土地利用類型明顯改變(指礦山井工開採雖然工程占地面積小,但往往造成地表塌陷,導致土地利用類型明顯改變的情況),或攔河閘壩建設可能明顯改變水文情勢等情況下,評價工作等級應上調一級。
影響的敏感程度確定
根據生態敏感性程度,結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中的環境敏感區,定義了特殊生態敏感區、重要生態敏感區和一般區域等三類區域,並列舉了所包含的區域。
特殊生態敏感區(special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是指具有極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生態系統極為脆弱或已有較為嚴重的生態問題,如遭到占用、損失或破壞後所造成的生態影響後果嚴重且難以預防、生態功能難以恢復和替代的區域,包括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等。
重要生態敏感區(important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是指具有相對重要的生態服務或生態系統較為脆弱,如遭到占用、損失或破壞後所造成的生態影響後果較嚴重,但可以通過一定措施加以預防、恢復和替代的區域,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原始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等。
一般區域( ordinary region)是指除特殊生態敏感區和重要生態敏感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分級及注意事項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分級見下圖。
影響評價工作分級注意事項:當工程占地(含水域)範圍的面積或長度分別屬於兩個不同評價工作等級時,原則上應按其中較高的評價工作等級進行評價。改擴建工程的工程占地範圍以新增占地(含水域)面積或長度計算。在礦山井工開採可能導致礦區土地利用類型明顯改變,或攔河閘壩建設可能明顯改變水文情勢等情況下,評價工作等級應上調一級。
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範圍
生態影響評價應能夠充分體現生態完整性,涵蓋評價項目全部活動的直接影響區域和間接影響區域。評價工作範圍應依據評價項目對生態因子的影響方式、影響程度和生態因子之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依存關係確定。可綜合考慮評價項目與項目區的氣候過程、水文過程、生物過程等生物地球化學循環過程的相互作用關係,以評價項目影響區域所涉及的完整氣候單元、水文單元、生態單元、地理單元界限為參照邊界。
由於生態系統結構的整體性,運行特點和生態環境功能都是在較大的時空範圍內才能比較清晰地體現出來,因此生態影響評價的範圍宜大不宜小,生態評價範圍一般都應大於開發建設活動直接影響的範圍。確定合理的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範圍,應當進行詳細的現場調查,獲取大量第一手資料,根據導則的要求,由評價人員根據生態學專業知識進行初步判斷,並通過生態影響評價過程明確“影響區域”的界定。針對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影響區域範圍差異極大,很難有具體的距離數值。在實際工作中,陸地石油天然氣、民用機場、水利水電等各行業導則已給出相對比較明確的評價範圍,可以根據項目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