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甘肅省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是為了加強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源涵養林及其他自然資源的保護管理。

基本信息

簡介

2017年7月24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於《甘肅省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條例(修訂草案)》嚴格按照上位法規定的內容,增加了7類禁止性活動,形成了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10項禁止性活動。

內容

《條例(修訂草案)》共三十一條。嚴格按照上位法規定增加了7類禁止性活動,包括禁止任何人進入保護區的核心區;禁止在緩衝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等,並將原《條例》第十條“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狩獵、墾荒、燒荒等活動”修改為“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挖沙等活動”,使規定的禁止性活動與上位法規定完全一致。
《條例(修訂草案)》還刪除了不符合上位法或國家政策規定的條款,刪除了在緩衝區“可以從事拍攝影片”、在試驗區可進行“地質勘測、多種經營活動”等不符合上位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內容。對表述不準確的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了保護區管理局的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處罰依據。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禁止在保護區內獵捕、獵殺和收購、販運野生動物。禁止在保護區散放、野放從區外引種的野生動物。做好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工作,禁止放火燒荒。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為保護區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間,嚴禁野外用火;確需用火的,須經保護站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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