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烹飪協會

甘肅省烹飪協會

甘肅省烹飪協會於1989年經甘肅省民政廳批准成立,是由從事餐飲業經營以及烹飪技藝、烹飪管理、烹飪教學、烹飪理論和食品營養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廚師、專家、學者、以及經營管理等人員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性組織。

協會簡介

甘肅省烹飪協會 於1989年經甘肅省民政廳批准成立,是由從事餐飲業經營以及烹飪技藝、烹飪管理、烹飪教學、烹飪理論和食品營養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廚師、專家、學者、以及經營管理等人員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性組織。

甘肅省烹飪協會在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依據協會章程,團結廣大會員和社會各界力量,為弘揚甘肅烹飪文化,培養烹飪技術人才,配合政府實施行業管理,維護行業和企業 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心聲,加強與中國烹飪協會以及兄弟省,市烹協組織的 交流與合作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工作,為甘肅烹飪事業和餐飲行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甘肅省烹飪協會自成立以來,堅持“繼承、發揚、開拓、創新”的方針,本著為會員服務、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的原則,利用協會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在全省建立了會員網路體系,為促進行業信息交流,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先後創辦了《世美飲食》雜誌、建立了‘甘肅餐飲聯盟網站’,同時,還不定期的編寫《甘肅烹飪信息》等內部資訊刊物和交流平台。

為促進行業信息交流,提高企業知名度,提高廚師社會地位,樹立企業和個人品牌形象,協會在省內曾多次組織舉辦全省烹飪技術比賽、菜品展示會、美食節等活動。同時還努力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了烹飪隊伍的思想道德和業務技術水平。先後為全省、全行業乃至周邊省區培訓、考核等級烹調師、麵點師、服務師3萬多人次。在此基礎上,協會積極加強行業人才的選拔機制和有關制度建設,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全省範圍內評選出一批“甘肅烹飪、麵點、服務名師、大師”、“甘肅酒店、餐飲行業職業經理人”以及“甘肅餐飲業優秀企業家”等。樹立了一批行業典型和楷模,有效地促進了全行業的良性競爭,提高了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還推薦評選出國家級酒家酒店17家,國家綠色餐飲企業30多家,中華餐飲名店10多家,中華名小吃、中國名菜、名點、名宴、近百個品種。培養、推薦考取國家級評審5人,省級評審200多人;中國烹飪名師、大師40多人。

甘肅省烹飪協會在省內餐飲經營體系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導向作用,提倡和引導烹飪經營體系的多元化、多樣化。鼓勵全省、清真餐飲業的發展和促進清真烹飪水平的提高。支持具有現代經營模式的連鎖經營企業,推動整個行業品牌化、規模化進程。為了鞏固甘肅餐飲的創新成果,協會以集中展示和認定的方式先後推出“中華百合宴”、“西部風情宴”等一大批精典作品。為積極培養全省餐飲業的名人、名品、名店、做出了不懈地努力。協會還積極支持各類社會辦學,從技術上扶持烹飪培訓院校,為餐飲業培養了大批後備力量。

協會為了推動省內餐飲企業與國內同行的廣泛交流與合作,挖掘、推廣隴菜,不斷鞏固開發我省地方餐飲業的市場份額,促進隴菜早日形成,協會與政府部門聯合多次舉辦隴菜研討會,大力宣傳隴菜,進一步擴大隴菜的影響力,為扶持地方菜,保護品牌,在現時菜品無法註冊專利的情況下,根據企業需要,協會為獲得全國大獎的菜品,頒發“專營店”牌證,實行品牌保護措施,使企業獲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

認真總結髮揚飲食文化,積極促進烹飪理論研究,大力開展與國內外的交流活動。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有關領導人提出“中國烹飪是科學、是文化、是藝術”之後,中國烹飪協會又提出“繼承、發揚、開拓、創新”發展烹飪事業的方針。為了挖掘、整理甘肅飲食文化,研究烹飪理論。協助會員編輯出版了《西部菜餚趣談》、《隴原集萃》、《食品雕刻的奇葩》、《中華百合宴》、《中國隴菜》、《敦煌菜典》、《敦煌烹飪》等一批烹飪專著,受到廣泛的關注。

在對外交流方面,協會更是積極為會員,為行業創造條件。協會先後組織30多批次專業人員、技術能手赴日本、瑞士、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港澳參加世界型的比賽及學習交流活動,榮獲國際比賽獎項。先後組織百人次參加全國烹飪技術比賽5屆,獲得10多枚金牌,40多枚銀牌、20多枚銅牌,為甘肅爭得了榮譽。還先後帶領天龍美食城、長安餐飲管理公司和敦煌賓館連續參加了兩屆中國美食節,為企業贏得了中國名菜、名點、名宴,金、銀、銅獎四、五十枚之多;“隴上蒸肉”還獲得全國最高獎項“金鼎大獎”,給參賽企業帶來了豐厚的經濟效益。

為了加強協會建設、更好地承擔起政府賦予的行業管理職能,發揮政府與餐飲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同時按照商務部關於“糾正、規範、培育、提高”的協會工作方針,協會將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指導、規範餐飲企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堅持“四個服務”,本著加強交流、提高技藝、增進友誼、共同發展的要求,為發展隴菜、繁榮市場、讓消費者吃得文明、科學、健康、安全發揮積極作用。

入會辦法

甘肅省烹飪協會 ,成立於1989年,至今已走過20年的歷程,是經甘肅省民政部門正式批准成立的全省餐飲業行業協會,由從事餐飲業經營、管理與烹飪技藝、餐廳服務、飲食文化、餐飲教育、烹飪理論、食品營養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和餐飲經營管理者、專家、學者、廚師、服務人員等自願組成的餐飲業全省性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組織。20年來本著為會員服務,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原則。利用協會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在全省建立了會員網路體系,廣泛吸納本土餐飲企業和外來餐飲企業以及餐飲相關企業成為本協會會員。歡迎您成為甘肅省烹飪協會這個大家庭的一員。

協會在行業組織、行業自律、資源整合、企業為權、商業協調、國際交流、人才培訓、服務政府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獲得榮譽

成為甘肅省烹飪協會會員本身就是一種榮譽、頒發會員證書和榮譽牌匾。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當選為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就更是一種莫大的榮譽

甘肅省烹飪協會具有在全省餐飲行業開展認定工作的權利。對會員單位和個人進行“甘肅餐飲名店”、“甘肅綠色餐飲企業”、“甘肅名菜”、“甘肅名點”、“甘肅名宴”、“甘肅名火鍋”和“甘肅烹飪大師、名師”等各種榮譽的認定、授牌。

二、為您服務

您將會受到協會為您提供的全方位服務,加快您的事業的發展。協會將為您及時、迅速、準確地傳達黨和政府的相關方針、政策,傳遞全國各地乃至世界各地餐飲行業的最新信息和發展動態,你將免費獲得《甘肅烹飪信息》和甘肅省烹飪協會網站宣傳;為會員提供與世界中國烹飪聯合會和中國烹飪協會以及全國各省市烹飪、餐飲行業協會的交流與合作機會;帶領會員參與相關的理論研討、高峰論壇、展示和賽事活動,使您身臨其境地交流、體驗、學習;同時,為會員提供培訓和中介服務,還將為會員提供服務諮詢,推薦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幫助會員打造品牌、宣傳品牌、提高會員的知名度。會員舉辦大型活動(店慶、新店開張等) 協會將發賀電、賀信或親臨現場祝賀;及時反映會員的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存在的難點、熱點問題,協調與會員之間的合作關係,使會員在和諧健康的發展軌道上穩步前進,再創輝煌。

甘肅省烹飪協會熱烈歡迎全國各地餐飲業的相關協會、公司、企業、院校、研究所、私營機構以及相關產業單位和企業經營管理者與高級以上的烹調師、麵點師、服務師等單位和個人申請加入甘肅省烹飪協會。

三、會員入會手續

凡自願參加本協會者,需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協會秘書處審查、批准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凡經批准入會的會員,均頒發給會員證書,享受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四、會員的權利

擁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對協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建議權;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和書刊資料的優先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會員的義務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維護本協會的權益;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並提出建議;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會費交納

團體會員會費

個人會員會費

會員交納會費按年度計算,可一年一交,也可一交數年。會員交會費時間應於本年度三季度前結束。

會員交納會費可以通過郵局或銀行匯款。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甘肅省烹飪協會”,簡稱“甘肅烹協”。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從事餐飲業經營以及烹飪技藝、烹飪管理、烹飪教學、烹飪理論和食品營養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廚師、專家、學者、經營管理人員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性組織,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繼承、發揚、開拓、創新”為指針,反映會員願望,傳達貫徹國家有關政策,弘揚祖國烹飪文化,發展與提高烹飪技藝,研究烹飪科學,宣傳烹飪知識,培養烹飪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團結廣大餐飲業者和烹飪工作者,為促進與發展甘肅烹飪事業,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甘肅省商務廳、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甘肅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址設在蘭州。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規,反映會員和餐飲行業的問題,意見和願望,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 組織會員和協會辦事機構對發展中國烹飪事業和餐飲業的方針、政策、規劃、措施等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三) 研究總結餐飲企業深化改革和開拓市場的經驗,在業內進行交流和推廣;

(四) 在餐飲行業開展創名店、名師、名品活動,組織認定和推薦;

(五) 監督餐飲企業履行行規行約,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推動行業自律;

(六) 開展烹飪理論與烹飪文化研究,提高烹飪科學水平;

(七) 組織與參加省內外烹飪比賽,提高烹飪技術水平;

(八) 組織技術與管理培訓,提高烹飪隊伍素質;

(九)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職工技術等級評定,接受省內外委託辦理中國烹飪專業的技能鑑定;

(十) 開展省內外烹飪文化、技術交流與合作,弘揚甘肅飲食文化努力挖掘、開展、推廣地方菜餚;

(十一) 開展餐飲食品營養知識的宣傳教育,推動筵席改革,提倡科學用餐;

(十二) 推動餐飲食品特別是中國式快餐的開發、經營,配合或承辦相關產品和設備的展示、展銷等活動,促進中國烹飪的工業化與產業化;

(十三) 開辦實體,開展與餐飲業有關的經貿往來、人才開發、技術合作;

(十四) 承辦烹飪技術與業務諮詢服務;

(十五) 承擔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烹飪事項,開展有益於烹飪事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團體會員:各地的烹飪協會、學會、研究會;餐飲業公司、部隊、鐵路、集團和飯店、酒家、餐廳等餐飲業以及餐飲業相關的企業;烹飪院校、研究機構等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凡擁護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二) 個人會員:二級以上的烹調師、麵點師、技師、餐廳服務師;相當於講師及其以上的教師、醫師、營養師、研究人員、藝術家和烹飪理論研究工作者;從事烹飪工作多年,對烹飪研究有一定造詣和對行業經營管理有豐富經驗的人員,凡擁護本會章程,熱愛中國烹飪事業,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手續:

凡自願參加本協會者,需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會員介紹,由本協會會長或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方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應推選一至二名聯繫人作為該團體會員的代表。對於熱心烹飪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會長辦公會直接吸收為本會會員或名譽會員。凡經批准入會的會員,均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和當地烹飪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 對本協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四) 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和供給本會編輯出版的烹飪書刊資料的優先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並儘可能為發展烹飪事業提出建議;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者受到國家刑事制裁時,經會長辦公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 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大事項;

(五)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

(三)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二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 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 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 選舉決定副會長、秘書長;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烹飪界和餐飲行業有較大影響;

(三) 熱心中國烹飪事業和協會工作;

(四) 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提名本協會名譽會長,特邀顧問,交會長辦公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二)提各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定期不定期向本會名譽會長、特邀顧問、顧問匯報工作,聽取意見;

(五)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定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資助和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適當方式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待遇參照省上年均水平加以考慮。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 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會的會旗待定。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它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 2007 年 6 月6 日 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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