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甘政辦發[2003]62號
發布日期:2003-6-8
執行日期:20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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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
要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發展義務教育的責任。(一)市(州、地)政府(行署)要負責制定本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農村義務教育發展;根據國家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和省上的實施辦法,審核上報本地區各縣(市、區)農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對財力不足、發放教職工工資確有困難的縣,給予轉移支付,對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給予補助,組織實施助學活動;加強教育督導檢查。
(二)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制定本地農村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國小的建設和管理,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合理調整農村中國小布局,根據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提出農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方案,負責中國小校長、教職工的管理,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確保按時足額統一發放教職工工資,組織實施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指導中國小的教育教學工作,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開展助學活動,對鄉(鎮)政府有關教育工作和農村中國小進行督導評估。
(三)鄉(鎮)政府要負責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治理校園周邊環境,依法保證適齡兒童入學;按有關規定劃撥新建、擴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積極籌措經費,改善農村中國小辦學條件,支持農村義務教育發展。
(四)要繼續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中的作用。提倡農民通過義務勞動支持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學校建設。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義務教育捐贈,捐贈者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
合理調整農村中國小布局
根據農村中國小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科學規劃和調整農村中國小布局,減少數量,擴大學校規模,全面提高投資效益和教育質量。(一)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要按照“國小就近入學,國中相對獨立”的原則進行。農村國小和教學點原則上服務半徑不足2.5公里的,除交通十分不便的地方保留必要的低年級教學點外,其他教學點要有計畫、有步驟地予以撤併,平原(川區)和交通方便的地區,要儘可能擴大國小的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以鄉鎮為單位或幾個村聯片舉辦寄宿制國小。國中布局的調整,要把重點放在調整規模小、效益低的九(八)年制學校上,通過合理調整布局使這些學校逐步上規模、上效益。原則上1個鄉鎮舉辦1所國中,居住分散、人口在3萬以上的鄉鎮可舉辦2所,鼓勵人口稀少、距離較近的鄉鎮聯片舉辦規模較大的獨立國中。農村國中要創造條件,實行寄宿制。
(二)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工作由縣(市、區)政府教育、財政、編制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在布局調整中被撤併的農村中國小的資產,由縣(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商其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用於發展當地教育事業,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處置。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撤併的國中,可用來辦完全國小,撤併的國小,可用來辦幼稚園,通過置換、租賃等方式,確保已有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
(三)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要與農村小城鎮建設相結合,與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相結合。
最佳化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
(一)嚴格管理農村中國小編制。各縣(市、區)要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實施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2]42號)精神,在合理調控農村中國小班額、班級數和科學確定教師工作量的基礎上,核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並根據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和學校布局調整等情況定期調整,實行動態管理。(二)加快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於甘肅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契約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00]27號)的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教職工實行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契約管理、嚴格考核的聘任制度。按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中國小校長任用制度,逐步實行農村中國小校長公開招聘選拔、擇優聘任、競爭上崗的機制。積極進行中國小分配製度改革,逐步建立與聘任制度相適應,能夠體現教職工崗位職責、工作績效和實際貢獻的保障和激勵機制。
(三)最佳化教師結構,精簡教師隊伍,全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農村中國小任教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代課教師,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的原則,在2005年底前全部予以辭退。具體要求是,城鎮學校2003年底前完成,蘭州、酒泉、金昌、張掖等4個市的農村2004年底前完成,武威、白銀、天水、慶陽、定西、平涼、隴南、臨夏、甘南等9個市州地的農村2005年底前完成。
四、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一)各級政府要將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確保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發放的運行機制。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由縣 (市、區)集中管理,統一發放。在安排使用上級工資性轉移支付資金時,首先要用於保證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市(州、地)對上級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首先要用於補助財政國困縣教職工工資發放。同時,市(州、地)財政也要增加對所屬縣(市、區)的轉移支付補助,確保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二)建立健全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保障機制。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統籌安排,予以保證。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資金來源除學校按規定向學生收取的雜費外,其餘部分由縣、鄉兩級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安排。
(三)保障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學校建設的必要投入,建立定期的危房勘查、鑑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經費保障機制。市(州、地)和縣(市、區)要設立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專項資金,農村稅費改革以後,仍然可以通過村民自願提供勞務等方式,支持農村中國小校舍的修繕。縣(市、區)政府要將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級事業發展計畫,多渠道籌措經費,確保及時消除新增危房。農村中國小發展所需的校舍建設項目,由縣(市、區)政府列入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經省政府審批後,由各級政府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農村中國小購置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所需經費,由縣(市、區)政府安排,省、市兩級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四)加強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使用。在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過程中,各地要將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管理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嚴格按照省上確定的比例和辦法分配,明確保障農村義務教育正常經費和危房改造資金投入,不得截留、挪用。改革後,要確保農村中國小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同時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不低於改革前的水平,並力爭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