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發[2010]88號)和《中共甘洛縣委甘洛縣人民政府關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甘委發[2010]22號),設立甘洛縣水務局(簡稱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甘洛縣水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等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水電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行洪論證。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的相關辦法及制度,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編制、審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七)負責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制定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督實施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並監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牧區水利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電站、電網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縣境內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行政規費徵收;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水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水利科技項目研究、新技術引進、推廣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縣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管理,並對投資項目實施監督。
(十三)負責水產漁政工作。負責全縣漁業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業糾紛和處理漁政案件,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漁業船的安全生產的監督。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洛縣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對局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信訪維穩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勞動生產安全;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編寫縣水務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水利水產及供排水管理股。
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綜合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農田灌溉用水、渠系整治配套、飲水安全、水利設施的建設,負責農業節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渠道防滲整治工程的組織和實施;負責全縣抗旱工作和抗旱服務建設管理。負責全縣水產管理工作,擬定漁業基地資源保護規劃,漁業生產發展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負責漁業資源管理、商品魚基地的建設、水產業的發展工作;對全縣珍稀水生動物的保護、開發實行管理;負責全縣水產技術推廣與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監管。負責城鄉供排水管理工作;擬定全縣供水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供水價格的測算;負責城鄉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鄉建設中供排水管線的改(擴)建工作;指導供排水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負責排水基礎設施使用和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城鄉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
(三)水政水保水資源股。
負責全縣水利行業法規體系建設和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指導水政監察大隊的執行工作;處理和協調水事糾紛,查處水事污染案件;承辦水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執法調研和全縣水行政統一執法工作;承擔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水行政部門的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水土保持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負責水利水保基本建設項目編制上報;編制水土保持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內的安全工作;承辦縣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組織擬定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擬定全縣計畫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功能區劃分和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監測河流、水庫及飲水區等水域的水量、水質,監督水源保護;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整體規劃、城市規劃和重點項目的綜合專業規劃的水資源論證;負責組織協調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年度水資源公報。負責河道工程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報批,組織指導河流、河灘、河堤、河岸的綜合開發;負責全縣水環境治理規劃;負責對臨時占有城區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監督管理。
(四)農電股。
擬定全縣地方電力、電氣化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地方電力資產、資金、財務的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地方電力行業科學技術推廣運用和普及工作;負責全縣水利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甘洛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縣境內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貫徹、監督、執行保護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全縣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綜合利用與開發;組織指導全縣江河、湖泊和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設及安全管理;負責縣管江河的三線劃定和清障工作;負責江河沿岸和跨(穿)江河建設項目評估審查;河道管護範圍內開採砂石的管理工作。